知識產權托管,知識產權服務業淺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3 10:16: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托管,知識產權服務業淺析 。
知識產權托管
一、知識產權托管的概念:
托管即委托管理,知識產權托管是指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委托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模式。
企業知識產權事務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多個方面。
按工作類別可分為以下八類: 1)機構建設與制度建設事務; 2)信息提供與信息利用事務; 3)研發支撐與研發管理事務; 4)權利獲得與權利維持事務; 5)知識產權實施與經營事務; 6)權利維護與風險控制事務; 7)品牌宣傳與品牌建設事務; 8)教育培訓與考核獎懲事務。
按工作性質可分為以下六類: 1)知識產權申請事務; 2)知識產權維持事務; 3)知識產權信息事務; 4)知識產權保護事務; 5)知識產權經營事務; 6)知識產權管理事務。
因此,知識產權托管的內容也就是以上全部或部分內容。
二、知識產權托管的方式 企業的規模和性質、知識產權事務工作量、知識產權工作水平等差異很大,服務機構的規模和水平也參差不齊,因而知識產權托管的方式也可以多式多樣,廣義的知識產權托管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1、完全式托管 企業將其全部知識產權事務整包給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充當企業知識產權部的角色。
這種方式適用于完全沒有或者僅有少量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企業。
由于知識產權工作思路由專業機構確定并實施,更有利于獲得全面專業的服務和更快地取得工作成效。
采用這種方式時,雙方依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確定每年或每幾年的托管費用。
除托管費用外,服務機構不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按這種方式,服務機構集企業知識產權部和各種中介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專利數據公司等)之職能于一身,企業在操作上十分簡單。
雖然這種方式的托管費用相對較高,但企業不需另行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而且對需要支付在知識產權上的費用十分確定。
不過這種方式工作量一旦確定,增加和減少工作量便不太靈活。
狹義的知識產權托管即指完全式托管,這種托管方式是最典型的托管方式。
除非特別指明,本文其他部分所說的托管指這種托管。
2、顧問式托管 企業將其咨詢性知識產權事務委托給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充當企業顧問的角色。
這種方式適用于只有少量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企業。
由于知識產權工作思路的確定和實施往往受到兩個主體的影響,要獲得更多的專業服務和更快的成效,需要服務機構和企業相關人員經常性地充分溝通和更密切地配合。
采用這種方式時,雙方依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確定每年或每幾年的托管費用。
對具體申請案、糾紛案和咨詢項目等具體事項服務,服務機構另行折扣收費。
這種方式的托管費用相對較低,但企業需要另行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和另行支付具體事項服務費用,操作上較為繁瑣,企業對需要支付在知識產權上的費用不太確定。
當然這種方式在工作量確定后,增加和減少工作量時較為靈活。
3、單項式托管 企業將單項或幾項知識產權事務(比如知識產權經營)委托給服務機構,服務機構作為企業單項事務的全權代表。
這種方式適用于有較多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并且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達到較高程度的企業。
由于知識產權工作思路由企業獨立確定和實施,專業機構只是作為企業知識產權力量的補充,因此企業只是在單項或多項業務上獲取專業服務,通過專業人員取得單項或多項業務的工作成效。
采用這種方式時,雙方依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確定單項或幾項事務的托管費用。
對其他服務(包括顧問服務和具體事項服務),服務機構會另行折扣收費。
這種方式的托管費用相對較低,但企業需要另行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和另行支付其他服務費用,操作上較為繁瑣,企業對需要支付在單項或多項知識產權事務上的費用十分確定。
這種方式在工作量確定后,增加和減少工作量時十分靈活。
三、知識產權托管的原則 知識產權托管不是“專利代理+商標代理+基礎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簡單組合,服務機構在知識產權托管中,必須體現“全方位、個性化”,遵循“深入調研、整體把握、量身定制、互動高效”的托管工作原則。
也就是說,在托管工作中,服務機構以企業主人翁的心態,在嚴格保守入托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深入調研和整體把握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狀況和其他相關工作狀況,在準確定位企業知識產權所處發展階段的基礎上,為企業量身定制托管工作方案,即完整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力求與企業互動,高效率地開展各項托管工作。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可以分為低級階段、初級階段、中級階段、高級階段和頂級階段。
即入門階段(意識形成階段)、起步階段(量能積累階段)、發展階段(規則使用階段)、提升階段(標準融合階段)、成熟階段(資產經營階段)。
目前我國企業絕大多數處于前三個階段。
針對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和不同的工作重點,托管工作可以為入托企業提供套餐服務。
比如,在完全式托管時,可以為入托企業提供以下套餐服務: 套餐A(對入門階段/意識形成階段企業)----普及培訓、制度建設、申請素材挖掘、主題技術跟蹤、申請代理,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套餐B(對起步階段/量能積累階段企業)----普及培訓、提高培訓、制度體系建設、申請代理、申請素材挖掘、申請部署策劃、主題技術跟蹤、競爭對手跟蹤、侵權分析、預警分析、數據庫和平臺建設,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套餐C(對發展階段/規則使用階段企業)----戰略策劃、普及培訓、提高培訓、專門培訓、制度體系建設、申請代理、申請部署策劃、申請素材挖掘、競爭對手跟蹤、主題技術跟蹤、預警分析、侵權分析、維權服務、轉讓許可服務、專利分析、數據庫和平臺建設,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四、知識產權托管的步驟 在與企業簽訂知識產權托管協議后,服務機構在知識產權托管中應當遵從以下工作步驟: 1、調研并確定企業工作階段 可以采用問卷調查、面談交流、電話采訪、因特網檢索、特定數據庫檢索、手工查閱、直接索取等方式對入托企業知識產權內外部環境,包括企業基本狀況、企業知識產權狀況、相關法律法規狀況和行業狀況(例如企業經營策略、企業經營規模、企業知識產權申請和授權狀況、企業技術狀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狀況、企業研發投入狀況,國內法律狀況、國外法律狀況、行業發展狀況、競爭對手狀況、行業技術發展狀況)等進行調研。
在以上調查和全面清點的基礎上,確定入托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所處的階段(即確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處于入門階段、起步階段、發展階段、提升階段,還是成熟階段)。
2、分析并制定托管工作方案 根據入托企業的狀況和知識產權工作所處的階段,采用SWOT分析法等各種分析方法,對入托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所要遵循的原則進行系統分析,通過分析依次解決以下問題: ·確立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策略和方法; ·提出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上的工作目標; ·明確知識產權工作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找出達到目標的途徑和辦法; ·制定托管工作方案,按時間順序分解工作目標,確定托管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步驟。
3、實施并跟蹤托管工作狀況 按照托管工作方案,組織托管工作的全面實施。
知識產權服務業淺析
一、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概念 顧名思義,知識產權服務業即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事務相關服務的行業。
弄清了知識產權事務就能明白知識產權服務業的內涵。
從宏觀上講,知識產權事務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品種權等各種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的各種事務。
具體而言,知識產權事務包括各種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維持放棄、復審無效、異議評審、訴訟打假、許可轉讓、戰略策劃、信息檢索、信息分析、信息加工、預測預警、評價評估、挖掘跟蹤、交流培訓、建章立制和考核獎懲等。
當然,以不同的分類標準和分類級別對知識產權事務進行分類的話,還會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各種名目難以窮舉。
知識產權服務就是針對以上事務所提供的服務。
由于知識產權事務類目繁多,知識產權服務的類別也就名目繁多。
但在筆者看來,不論知識產權服務類目多么紛繁復雜,從總體來說,其無外乎屬于知識產權代理和知識產權咨詢兩大門類。
區分這兩類服務,需要從代理和咨詢的差別講起。
從法律角度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咨詢則是指具有專門知識的受托人針對委托方要解決的問題,以自身名義處理相關事務,法律后果由己方承擔的民事法律行為。
通俗地講,代理是指乙方受托代表甲方,與丙方打交道的行為;而咨詢則是指乙方為解決甲方的問題,為甲方提出解決方案的行為,其中并不會出現丙方。
從以上差異可以看出:知識產權代理是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代理人接受客戶的委托,代表客戶與專利局、商標局和法院等打交道,處理知識產權申請、訴訟和交易等事務,結果由客戶承擔的行為。
而知識產權咨詢則是指知識產權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為解決客戶的知識產權問題,為客戶提出知識產權問題解決方案的行為。
按照以上界定,我們不難將以上知識產權事務類別所對應的服務進行歸類。
屬于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的包括申請注冊、維持放棄、復審無效、異議評審、訴訟打假和許可轉讓等方面的服務,而屬于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則包括戰略策劃、信息檢索、信息分析、信息加工、預測預警、評價評估、挖掘跟蹤、交流培訓、建章立制和考核獎懲等方面的服務。
這些咨詢服務不同于代理業務之前期的簡單咨詢,比如專利申請所需費用、專利申請所需材料等,它們服務于代理或從屬于代理,而這里所說的咨詢服務卻是獨立于代理的高端咨詢。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與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對服務對象而言,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也可以把知識產權服務業定義為:知識產權服務業即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接受委托,為委托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和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行業。
因此,知識產權服務業也就包括知識產權代理業和知識產權咨詢業。
二、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現狀 理解了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與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內涵,就容易評價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現狀。
由于我國實施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很短,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概念出現的時間不長,目前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和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發展極不平衡。
代理服務是知識產權的基礎服務,較之于咨詢服務單一許多。
知識產權代理制度伴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施行而誕生,并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
目前代理服務體系已較為成熟,公眾對代理服務的內容和意義已普遍認可,如此造就了數量可觀的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相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也形成了一些行業管理規范。
而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因難度大、要求高,需要從業人員有更全面更綜合的專業水平,加上起步較晚,這使得其發展相對滯后,其社會認知度很低,公眾對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和意義尚不甚了解,能夠從事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很少,更不談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了。
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公眾對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和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兩者的認知程度相差甚遠,大多數公眾,包括管理機關人員,在提到知識產權服務時的印象就只有知識產權代理。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經審批成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都會要求冠以“代理”二字,比如“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專利代理公司”,并且許多機構營業執照上的營業范圍只是“專利代理、商標代理、著作權代理”。
而嚴格來件,代理和咨詢行為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范疇,從營業范圍看,僅有“代理”的機構是不能從事咨詢業務的,但事實上,現階段的咨詢業務絕大多數都是由,也只能由這些機構承擔。
如果考慮到知識產權服務還包括咨詢服務的話,是否可以在機構名稱中不以“代理”來限制呢?比如允許設立“知識產權事務公司”、“專利事務公司”,而且將其營業范圍擴展到涵蓋知識產權咨詢服務。
業界正醞釀將“專利代理人”更名,其間有不少人的意見是將“專利代理人”更名為“專利代理師”,果真如此的話,就首先從名稱上排除了這些人從事知識產權咨詢業務的資格,而現階段我國從事知識產權咨詢的人員還主要是這些人,更名為“專利師”似乎就不存在問題。
日本和韓國將這些人稱為“弁理士”,美國歐洲稱為“專利律師”,其中都沒有用“代理”來限定,從名稱的差異也可見國人對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概念的淡漠。
知識產權版《時間的朋友》
華為向蘋果收錢訴訟三星了、專利侵權判賠額提升了、“最后的武士”魅族撕逼一年后與高通和解了、《非誠勿擾》被擾了、《中國好聲音》沒音了、民族品牌喬丹只能叫“qiaodan”了、歐盟版權法修改新聞搜索要收費了…… 在知識產權服務市場上,諸如8個月專利授權、24小時商標免費提交、版權當天發證等廣告語層出不窮,主打“快”的公司也舉不勝數——快智慧、快法務、快專利、快商標…… 令人傲驕、令人驚訝和令人想不到的是,知識產權相關的ZF也開始重視時間的戰場。
因為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標,案件的積壓會影響創新積極性、商業投資、市場拓展、利潤轉化、產品發布以及眾多企業發展的關鍵性決策。
1、周期 相比于天朝大部分的部委,尤其是跟自己的同袍兄弟上膘局相比,果汁局一直走在為民服務的最前列。
從2005年開始專利局審查員大肆擴招,積壓案件基本上被消滅殆盡,再加上近幾年瘋狂涌入的7大審查協作分舵的大量非廉價勞動力,發明專利的審查速度已經比以前快太太太多了,中國發明專利新案的審查平均周期已經是全球最短,大部分領域基本上2年內就能審結(授權或駁回);外觀和實用新型專利理論上半年就能授權,快的話只需4個月。
因為效率問題飽受詬病的上膘局,雖然曾以在網絡和紙張上的謹慎、小心和精挑細選而聞名神州,但我們也應該看到他們的努力和進步:2022年進一步落實了《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改革的意見》,簡化手續縮短時間,例如宣布了“3個月內發布受理公告”等令人傲驕的誓言,還在廣東成立了商標審查分舵進一步提升受理效率。
2、加快 羅胖說“消費者花的不僅僅是錢,他們為每一次消費支付時間”,果汁局通過開展加快業務幫助申請人節省時間,自2012年起,果汁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自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內結案,理論上,審查員自拿到加快審查案件的第一天起,算上流程時間,每個審查周期最長應在1個月內搞定,簡直是神一樣的速度!自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政府部門也不列外,申請人自然得為其被節省的時間買單,檢索報告費、優先審查費就算財大氣粗的申請人的插隊費了,說句實話,這年頭,買張球票還得雇人排隊呢,這點費用對于產生的市場增值價值而言真的不算多。
未來,在時間這個戰場上,有兩門專利生意會特別值錢。
第一,就是通過各種手段幫申請人省時;第二,就是幫申請人把省下來的時間來獲取專利優勢乃至產生利潤,至于手段不一而足,或用“后來居上”搶占先機,或用“反客為主”搶占市場,或用“以逸待勞”擇機而發,或用“隔岸觀火”相時而動。
二、升級服務 專利這個東西,獲取忠實朋友的方式迄今有兩個:第一,對方是吃過專利苦頭的;第二,對方是嘗過專利甜頭的。
這其中,尤其以像華為公司這樣既吃過苦頭又嘗過甜頭的企業最容易成為專利的忠實朋友。
聽完了羅胖的跨年演講后,我覺得專利還有一種獲取朋友的辦法,那就是:提供優質服務,優化他的時間,增加他的利潤,讓申請人即使不懂也能放心。
簡單地說,就是:用完善到令人吐血的戰略規劃、細致到令人發指的執行方案方案,跟對方說“你不用懂,聽我的!”,然后對方因為能放心地聽你的而受益。
對于代理,可以通過針對性地加強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化建設、改革代理的監管模式、加強代理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代理機構質量評價和保障體系、培訓增強代理人的能力等手段進行宏觀保障。
三、 智能革命 ,一個注冊為“master”、標注為韓國九段的“網絡棋手”接連“踢館”著名在線圍棋網站弈城網和野狐網。
截至2022年1月4日夜,master已經斬獲了59連勝,擊敗15位世界冠軍,其中包括中國、韓國、日本各自的“當今第一人”柯潔、樸廷桓和井山裕太。
戰勝周睿羊取得第59勝后,Master終于自揭身份,表示Master就是AlphaGo!由此可以猜想,2022年李世石戰勝AlphaGo的唯一的那局挽回些許顏面的棋,極有可能是人類戰勝人工智能的最后一盤棋了! 先說普通審查員,檢索、尋找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特征對比,是現階段審查員最大的價值所在。
在檢索和特征對比方面,無論是檢索速度、檢索精確度、特征對比的準確度,幾年前的人工智能就能完勝人類審查員了!年初,舉辦了首屆知識產權工具大比武,令人遺憾的是這只是工具之間的PK,什么時候來一場人機PK是很令人期待的。
而普通代理人是審查員的前后相關職業類別,與審查員工作屬性相同,對于戰略要求不高的專利,無論是檢索、撰寫、答復,人工智能也完全能勝任。
另外眾所周知,在專利的創造性評述中,有個名詞叫“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可稱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
之所以設定“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這樣一個假設的概念,目的在于通過規范判斷者所具有的知識和能力界限,統一對專利申請以及現有技術文獻的理解,以及對創造性高度的要求,減少創造性判斷過程中主觀因素的影響。
當前人類審查員的審查實踐中,還存在對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具備的普通技術知識和能力水平把握不準確,認定隨意,缺乏足夠的說理或者證據支持的問題,甚至存在著諸多“事后諸葛亮”的問題,以至于審查意見不能很好地令當事人信服。
而對于人工智能,相對于人類智能其唯一缺點——缺乏創造性,反而能夠其成為專利創造性審查中的巨大優勢,因為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具備創造能力,但是具有進行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和有限試驗的能力,這正是人工智能與生俱來的特征! 毋庸置疑,無論是算法、硬件還是大數據,現階段的人工智能已經能夠完勝人類審查員,唯一的可能只可能是國家相關部門不愿意過早引入人工智能而已,但是無論是審查員還是代理人,都應看到以AlphaGo為代表的人工智能給我們的傳統認知帶來的挑戰,都應未雨綢繆想好自己的發展方向。
四、 認知稅 貓眼老板鄭志昊說:現在的投資,大媽買黃金,土豪買資產,一流投資家買IP。
IP是什么?你以為是虛頭巴腦的知識產權嗎?它就是越來越稀缺的共同認知。
認知這個IP戰場還有一個很殘酷的邏輯:一旦占領,再難有他人的立足之地,無論是專利、品牌還是版權。
手機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被高通占據后,2022年無論是略微反抗的OPPO/VIVO,還是抗爭后只能割土求和的魅族,都只能茍且,源自標準的認知;正如可樂市場被Coca和Pesi瓜分,涼茶市場被加多寶和王老吉在撕逼中掙得盆滿缽滿一樣,品牌認知的戰場更為殘酷,詳情請看特勞特的《Position》一書;《非誠勿擾》只能“緣來”,《中國好聲音》痛失“聲音”,一切則源自版權的認知。
更多關于 知識產權托管, 知識產權服務業淺析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