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轉讓,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06 00:16:0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技術轉讓,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專利技術轉讓,技術轉讓協議
許可使用費 有些許可會產生使用費,有些則無需使用費。
有些許可與技術開發有關,另一些則與獲取標準、制造或分銷有關。
盡管存在差異,但許可協議在全世界許多類型的技術關系中都可以找到。
許可協議的各種變化是技術研究、開發和商業化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知識產權許可 知識產權許可可以出現在各種業務和協作關系背景下,如兼并收購、合資企業、研究合作協議、聯合研發安排等。
達成技術使用許可安排的條件必須是,當事一方對稱為知識產權的有價無形資產具有所有權,而且因為有這種所有權而在法律上有權防止另一方使用這種資產。
開放式創新 在今天的知識經濟中,學術界和商業組織之間知識產權合作的普遍模式是“開放式創新”,基于的是各參與合作伙伴之間的許可協議。
因此,創新利益攸關方越來越有興趣獲得更多關于使用許可作為知識和知識產權轉移的有用工具的實用知識。
專利技術轉讓,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轉讓,就是某一主體將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術讓與另一主體使用的行為。
技術轉讓是技術成果進入市場,實現技術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
技術許可,是指技術所有人或被授權人將其所有或者享有轉讓權的技術,許可其他主體實施的行為。
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有權將其所有的技術進行轉讓或者許可使用,專利申請的相關權利只可轉讓,不得許可。
二、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許可合同的范圍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是依法授權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讓與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專利申請權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其專利技術享有的一定專屬權利;這種專屬權利像專利權一樣,可以轉讓。
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就其發明創造成果申請專利前,可以通過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將其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三)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等。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被許可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法》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讓的是專利使用權,轉讓后,被許可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專利。
(五)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 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是指許可人將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許可他人使用,由被許可人支付約定使用許可費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技術轉讓,官方解答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的3個熱點問題
01、我公司2022年有一筆技術開發收入免征了增值稅,是不是也可以減免所得稅呢? 答:增值稅方面,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只有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行為才能同時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減免政策。
02、請問如何計算技術轉讓所得? 答:轉讓技術所有權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轉讓5年以上技術許可使用權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其中:技術許可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轉讓協議約定的許可使用權人應付許可使用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該無形資產按稅法規定當年計算攤銷的費用,涉及自用和對外許可使用的,應按照受益原則合理劃分。
應分攤期間費用(不含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和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按照當年銷售收入占比分攤的期間費用。
03、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收優惠企業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企業應準備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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