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五大原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04 14:39:5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五大原則。
專利申請,《專利審查指南》專利申請、審查程序相關規定的修改
一、新增援引加入相關規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引入援引加入制度,明確了當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其部分內容遺漏或者錯誤提交時,允許申請人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將遺漏或者正確內容補入申請文件,從而保留原申請日,給予申請人在遺漏或者錯誤提交申請文件時的救濟機會。
審查指南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了:(1)應當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提出援引加入聲明;(2)應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補交相關文件。
其中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應當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
審查指南相應地刪除了對PCT實施細則有關援引加入條款作出保留的表述。
關于援引加入,審查指南還規定,分案申請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不適用申請人延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二、修改優先權相關規定 (一)新增優先權恢復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針對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增加了優先權恢復制度,明確了在后申請是在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期限屆滿后提出的,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審查指南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了:(1)請求恢復優先權的時機為優先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且在專利局作好公布準備之前;(2)提交的文件包括恢復優先權請求書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等;(3)繳納的費用包括恢復權利請求費、優先權要求費。
審查指南相應地刪除了對PCT實施細則有關優先權恢復條款作出保留的表述。
審查指南還明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兩者不能疊加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不適用申請人延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期限。
(二)新增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針對發明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增加了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明確了申請人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或者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請求在請求書中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
(三)完善其他優先權手續要求 放寬了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優先權轉讓證明的提交期限,將“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修改為“應當在優先權日(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指最早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
三、修改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相關規定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新增一種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情形,即“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審查指南細化相關規則,明確了相關證明材料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
適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修改,擴大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中“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的會議種類范圍。
對于“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情形,擴展了證明材料出具單位的范圍,在原“應當由展覽會主辦單位出具”的基礎上增加“展覽會組委會出具”。
針對“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情形,增加了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書后才得知時應辦理的手續,為更好地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支撐。
專利申請,《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全球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創歷史新高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顯示,全球創新者提交了346萬件專利申請,連續第三年實現增長。
中國、美國、日本、大韓民國和德國是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
雖然中國創新者提交的專利申請量繼續在全球總量中占近半數,但中國的增長率已連續第二年下滑。
與此同時,印度居民的專利申請量在2022年增長了31.6%,連續11年保持增長,在前十大申請人中沒有任何其他國家可以比擬。
大部分知識產權申請活動發生在亞洲,并且來自各個來源地,延續了長期以來的趨勢。
亞洲在全球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活動中分別占67.9%、67.8%和70.3%。
WIPI中所載的信息是產權組織統計人員對從全球約150個知識產權局收集的最新數據匯總得出的結果,從而能夠為在國內和國外司法管轄區提交申請的各個國家提供準確的國家一級數據。
WIPI發現,中國和印度居民的專利申請量大幅攀升,這兩個國家是全球增長的主要推動力。
中國的申請人提交了約158萬件專利申請,覆蓋國內和國外司法管轄區。
緊隨其后的是美國(505,539件)、日本(405,361件)、大韓民國(272,315件)和德國(155,896件)。
中國(+3.1%)、韓國(+1.9%)和美國(+1.1%)。
與之相反,德國(-4.8%)和日本(-1.6%)申請量有所下降。
居民申請量的大幅增長是中國和印度總體增長的主要動力,而國外申請量的強勁增長則是推動奧地利、瑞士和聯合王國總體增長的原因。
由于申請和公布之間的時間延遲,目前只有最近一年的完整數據,計算機技術成為在全球已公布專利申請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技術,占全球總量的11.1%。
位列其后的是電氣機械(6.4%)、測量(5.8%)、醫療技術(5.2%)和數字通信(4.9%)。
在排名前15位的技術領域中,化學工程(+11.4%)、計算機技術(+11%)和信息技術管理方法(+13.7%)是2011年至2022年期間實現兩位數增長的三個技術領域。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五大原則
《專利法》對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規定了不同的要求。
一、請求原則:請求原則是專利申請的首要原則。
在我國,專利的申請和審查遵循統一受理和審查原則。
《專利法》第3條規定,國知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簡稱專利局)受理、審批專利申請,國家專利局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作出各項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復審及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并作出決定。
二、單一性原則 這一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一件專利申請的內容只能包含一項發明創造,不能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發明創造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另一層含義是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權,同樣的發明創造不能同時存在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專利權。
三、在先申請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與申請原則相對應的是先發明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申請完成發明創造的人。
先發明原則保護申請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從鼓勵發明創造的角度看,這一原則優先于先申請原則。
四、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確定的一項重要原則。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在一個締約國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任何人,為了在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包括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意義:
一是在優先權期限內,發明創造不因任何將同樣的發明創造公之于世的行為而喪失新穎性; 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優先權日后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 三是為申請人考察市場提供了時間,申請人可利用優先權的時間仔細考察專利能在那些市場獲得收益,為提升經濟收入創造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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