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自制中藥如何申請專利,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如何走出困境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30 23:02:2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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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自制中藥如何申請專利, 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一、堅持正確方向,準確把握新時代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促進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更好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獨特優勢,更好保障人民健康。
堅持促進傳承創新,立足新發展階段中醫藥發展需求,健全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助力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
堅持依法嚴格保護,正確適用民法典、知識產權部門法、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推動中醫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堅持公正合理保護,合理確定中醫藥知識產權的權利邊界和保護方式,實現保護范圍、強度與中醫藥技術貢獻程度相適應,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持續增強。
二、強化審判職能,全面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加強中醫藥專利保護。
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準確把握中醫藥創新特點,完善中醫藥領域專利司法保護規則。
正確把握中藥組合物、中藥提取物、中藥劑型、中藥制備方法、中醫中藥設備、醫藥用途等不同主題專利特點,依法加強中醫藥專利授權確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促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不斷滿足中醫藥專利保護需求。
結合中醫藥傳統理論和行業特點,合理確定中醫藥專利權保護范圍,完善侵權判斷標準。
嚴格落實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促進中藥專利侵權糾紛及時解決。
加強中醫藥商業標志保護。
加強中醫藥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司法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促進中醫藥品牌傳承發展。
依法制裁中醫藥領域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堅決懲治惡意訴訟,遏制權利濫用,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嚴厲打擊中醫藥商標侵權行為,切實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中醫藥品牌建設。
加強中藥材資源保護。
研究完善中藥材地理標志保護法律適用規則,遏制侵犯中藥材地理標志行為,引導地理標志權利正確行使,通過地理標志保護機制加強道地中藥材的保護,推動中藥材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機融合。
依法加強中藥材植物新品種權等保護,推動健全系統完整、科學高效的中藥材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
維護中醫藥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堅持規范和發展并重,加強對中醫藥領域壟斷行為的司法規制,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中醫藥市場。
依法制裁虛假宣傳、商業詆毀、擅自使用中醫藥知名企業名稱及仿冒中藥知名藥品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中醫藥行業公平競爭意識,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加強中醫藥商業秘密及國家秘密保護。
依法保護中醫藥商業秘密,有效遏制侵犯中醫藥商業秘密行為,促進中醫藥技術傳承創新。
準確把握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的關系,依法保護中藥因上市注冊、補充申請、藥品再注冊等原因依法向行政機關披露的中醫藥信息。
妥善處理中醫藥商業秘密保護與中醫藥領域從業者合理流動的關系,在依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同時,維護中醫藥領域從業者正當就業創業合法權益。
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嚴懲竊取、泄露中醫藥國家秘密行為。
加強中醫藥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保護。
依法把握作品認定標準,加強對中醫藥配方、秘方、診療技術收集考證、挖掘整理形成的智力成果保護和創作者權益保護。
依法保護對中醫藥古籍版本整理形成的成果,鼓勵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推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
加強中醫藥遺傳資源、傳統文化、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知識產權保護,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和利用。
依法保護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等進行整理、研究形成的數據資源,支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建設,推進中醫藥數據開發利用。
加強中藥品種保護。
依法保護中藥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合法權益,促進完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鼓勵企業研制開發具有臨床價值的中藥品種,提高中藥產品質量,促進中藥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加強中醫藥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
準確把握中醫藥傳承與創新關系,依法保護以古代經典名方等為基礎的中藥新藥研發,鼓勵開展中醫藥技術創新活動。
準確認定中醫藥企業提供的物質基礎、臨床試驗條件與中醫藥研發人員的智力勞動對中醫藥技術成果形成所發揮的作用,準確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對完成、轉化中醫藥技術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不斷激發中醫藥創新發展的潛力和活力。
加大對侵犯中醫藥知識產權行為懲治力度。
依法采取行為保全、制裁妨害訴訟行為等措施,及時有效阻遏中醫藥領域侵權行為。
積極適用證據保全、證據提供令、舉證責任轉移、證明妨礙規則,減輕中醫藥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負擔。
正確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對于重復侵權、以侵權為業等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支持權利人懲罰性賠償請求,有效提高侵權賠償數額。
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侵犯中醫藥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罰威懾、預防和矯正功能。
三、深化改革創新,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完善中醫藥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有針對性地選任中醫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
不斷健全技術調查官、技術咨詢專家、技術鑒定人員、專家輔助人員參與訴訟的多元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建立技術調查人才共享機制,加快實現中醫藥技術人才在全國范圍內“按需調派”和“人才共享”。
遴選中醫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案件審理,推動建立專家陪審制度。
完善中醫藥領域技術人員出庭、就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并接受詢問的程序。
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協同保護。
做好中醫藥領域不同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的銜接,推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完善。
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機制,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
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加強與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版權局、林草局、中醫藥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等協調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協同,支持地方拓寬交流渠道和方式,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支持和拓展中醫藥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大力推進訴調對接,探索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推動糾紛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障能力。
健全人才培養培訓機制,進一步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專業化水平。
深刻把握新形勢新要求,積極開展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問題的調查研究,研判審判態勢,總結審判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法治宣傳,建立健全案例指導體系,積極發布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通過典型案例的審判和宣傳加強中醫藥知識傳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中醫藥發展的良好氛圍。
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科技和信息化建設。
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水平,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構建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平臺的協同機制,支持對知識產權的權屬、登記、轉讓等信息的查詢核驗。
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的普及應用,實現全流程審判業務網上辦理,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質效。
民間自制中藥如何申請專利
民間自制中藥申請專利的步驟:
確定專利申請的類型和技術領域。
中藥制備技術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檢索,查找相關技術領域內的已有專利,以避免重復申請。
撰寫專利申請書。
申請書需要包括專利的申請人、發明人、專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等內容。
提交專利申請。
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材料,繳納申請費。
專利審查。
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核,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發明)。
審查通過后,專利局會發布專利公告。
審核通過后,辦理登記,繳納年費,獲得專利權。
申請專利前,必須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技術內容泄露。
同時,如果該中藥配方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或者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則無法申請專利。
民間自制中藥如何申請專利, 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如何走出困境?
我國傳統藥文化歷史悠久,底蘊豐富。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現存有400多種中醫藥古籍,涉及范圍廣泛,涵蓋醫經、本草、方論、傷寒、金匱、醫話等。
這些醫藥古籍是前人們以身試藥、試醫后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
但這些寶貴財富卻被國外不少公司無償占有,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和研究成果正面臨流失風險。
制約因素 從我國現有專利制度的發展現狀、相關從業人員的權利意識等角度來說,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時間不長,對保護中醫藥的下游創新成果,如中成藥、中藥的有用提取等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下游成果并不能完全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
比如,中醫藥專利申請面臨“三性”認定困難,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
許多中成藥是復方制劑,僅在藥材配伍方面有變化,其制作工藝大都采用傳統常規技術,如炮制、蒸餾,故創造性、新穎性很難滿足,一旦申請專利失敗,將導致被公開而得不到保護,故藥企們望而卻步。
而中醫藥的源頭,如中醫藥著作因具有時間長、主體雜、客體多等特點,很難被納入現代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例如,中醫藥知識成果大多是歷代古人所創,年代久遠,早己過了著作權規定的保護期,進入了公有領域。
其次,不少人的知識產權意識不高,中藥企業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
一方面,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知名中醫將長期臨床研究總結出來的秘方,只通過家庭內部傳承下去,認為使用公開換取保護的方式會失去中國傳統特色。
另一方面,很多人不認可中醫標準,質疑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科學性和技術性,放任傳統知識流失或變異。
而且,不少中藥企業存在重市場輕保護的現象,在中醫藥知識產權上投入過少。
有數據顯示,我國中醫藥企業對知識產權投入僅占營業收入的3%,而國外投入則達10%以上。
再次,我國對中醫藥技術投入研發較少,我國在生物技術方面創新能力不夠。
與西藥研究成果的“遍地開花”不同,我國中醫藥研究成果為國外所熟知的并不多。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目前全球約有60%的人使用中草藥治療疾病,每年國際中藥銷售額高達160億美元。
國外所用的中醫藥有70%至80%從我國進口,然而,他們進口的中成藥比例不足30%,其他都是原料藥,且價格低廉。
在中藥專利國際申請方面,國外申請者在我國申請的專利達1萬多件,而我國在國外提交的專利申請卻要少得多。
這表明我國中醫藥技術創新能力不夠,多數還處于低水平重復階段,這一不足也影響了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而日韓等國憑著強大的科研能力和先進的生物技術,篩選中醫藥知識,分析中藥原材料,獲得有效活性成分并申請專利。
我國作為中醫藥發源地,卻因為科研創新不足和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只能成為原材料的供應商,眼睜睜看著中醫藥知識成果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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