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需要什么資質,專利代理機構設立流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29 18:22:1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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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需要什么資質,專利代理機構設立流程
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名稱預核準 提出設立申請前,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名稱預核準申請,其中可包含一個或多個有意向的機構名稱,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可用的機構名稱。
二、提交設立申請 向代理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一份; 2、合伙協議書或章程原件一份; 3、驗資證明(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提交銀行存款單據復印件,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4、專利代理人登記表每人一份; 5、專利代理人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每人各一份; 6、專利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存放證明或離退休證件每人一份,曾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原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解聘證明原件一份; 7、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一份; 8、專利代理機構工作設施登記表一份; 9、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審批及備案 經所在地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后發放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正、副本。
專利代理機構獲得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正、副本后需盡快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進行備案:
1、蓋有工商管理部門騎縫章的章程原件一份; 2、蓋有專利代理機構公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各一份; 3、專利代理機構有業務專用章的,還需提交蓋有業務專用章和專利代理機構公章的表格一式兩份。
做高新企業認定代理公司需要有什么資質?
做高新企業代理公司不需要資質。
但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知識產權條件。
必要的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需要什么資質,《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 關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精神及相關任務要求,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措施 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
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是指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申請,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進行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審批機關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申請材料,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批方式。
二、審批流程 (一)申請。
企業或者律師事務所作為申請人申請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的,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可以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
(二)告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告知專利代理機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諾事項、事后監管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
(三)承諾。
申請人簽署告知承諾書。
(四)審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承諾書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同意的,發給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理由。
三、監督管理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地應當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和抽查對象的信用情況等掛鉤,重點對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對于舉報投訴等渠道反映問題多的專利代理機構,實施重點監管。
針對監管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必要時開展專項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二)加強信用監管。
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其承諾真實性的核查,提高信用監管效能。
對于失信專利代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懲戒。
(三)嚴格法律責任。
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專利代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予以行政處罰。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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