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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代理人資格要求,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報考申請條件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9-09 16:05: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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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代理人資格要求,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報考申請條件有哪些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需經本人申請,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考核,合格的才會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報考申請條件有哪些? 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畢業文憑。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學習期滿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博士研究生,視為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選擇適合的考點城市之一,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填寫、上傳下列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

1、報名表、專利代理師資格預申請表及照片; 2、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3、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掃描件。

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4、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承諾書掃描件。

申請免予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還應當填寫、上傳免試申請書,證明從事專利審查等工作情況的材料。

內容包括: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專利代理實務。

試卷科目:

考試包括專利法律知識(總分為150分)、相關法律知識(總分為100分)和專利代理實務(總分為150分)三門考試科目。

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兩門科目采用填涂機讀答題卡方式,專利代理實務科目采用論述答題和撰寫方式。



專利權代理人資格要求,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專利法律知識 第一章 專利制度概論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歷史;熟悉各種專利體系及特點;熟悉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及其特點;掌握專利代理的概念和相關的規定;掌握與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相關的概念和規定。

第一節 專利基礎知識 一、專利制度概要 1。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2。專利體系及特點 專利權的概念 專利權的性質 先申請制 先發明制 登記制 初步審查制 實質審查制 3。專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國專利制度 1。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 中國專利法的制定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一次修改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二次修改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三次修改及其過渡適用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 2。中國專利制度的主要特點 先申請原則 三種專利類型 三種專利的審查制度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軌制 3。中國專利制度行政與司法機構 中國專利制度行政部門的設置 國知局及其主要職能 國防專利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及其主要職能 審理專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轄權 第二節 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 一、相關概念 1。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概念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定義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判斷規則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2。申請人的概念 中國內地申請人 中國港澳臺申請人 外國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 申請專利的權利 不同種類申請人的法律適用及其區別 3。專利權人的概念 4。共有權利的行使 二、權利的歸屬 1。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 職務發明創造的判斷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獲得獎酬的權利及相關規定 2。非職務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判斷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3。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 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相關規定的適用范圍 4。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 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 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相關規定的適用范圍 第三節 專利代理制度 一、專利代理 專利代理的概念 專利代理的作用 二、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 1。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申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條件和程序 專利代理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滿足的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 專利代理機構的事項變更 專利代理機構的解散、注銷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分支機構的備案、變更和注銷 2。專利代理師 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 申請專利代理師資格的條件 專利代理師執業條件 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的條件和程序 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變更 專利代理師的執業規范、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專利代理執業和監管 專利代理機構的業務范圍 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的方式 避免利益沖突的要求 保密義務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 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信息公示 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四、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和法律責任 1。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 舉報投訴的情形和層級 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 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情形 3。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情形 4。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行政處罰 專利代理行政處罰的種類 專利代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 專利代理機構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專利代理師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 5。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法律責任 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情形 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法律責任 6。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對象 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類型 五、專利代理行業組織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的職責 專利代理行業自律規范 對于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的監管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基本要求 掌握三種專利的保護對象和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主題;掌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專利權的各項實質條件。

第一節 專利保護的對象和主題 一、三種專利的保護對象 1。發明 產品發明 方法發明 對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 產品的含義 產品的形狀 產品的構造 產品的形狀與構造的結合 適于實用 新的技術方案 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 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1。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法律”的含義 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2。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社會公德”的含義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3。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含義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遺傳資源”的含義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的定義 5。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的定義 科學理論的定義 科學發現、科學理論與發明的區別 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物質 6。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的定義 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申請主題能否授予專利權的原則 7。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診斷方法的定義 屬于診斷方法的判斷規則 不屬于診斷方法的判斷規則 疾病治療方法的定義 屬于治療方法的判斷規則 不屬于治療方法的判斷規則 外科手術方法的定義 以治療為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8。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的定義 植物的定義 植物新品種的法律保護方式 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 生物學方法 非生物學方法 可授予專利權的動物和植物生產方法 9。原子核變換方法和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 原子核變換方法的定義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 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原子核技術發明 10。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平面印刷品的定義 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外觀設計 標識作用 第二節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 一、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的定義 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 出版物公開 使用公開 以其他方式公開 二、新穎性 1。新穎性的概念 新穎性的定義 2。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的定義 構成抵觸申請的條件 抵觸申請的效力 3。判斷新穎性的原則和基準 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含義 單獨對比原則 具體(下位)概念與一般(上位)概念  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 數值和數值范圍 包含性能、參數、用途、制備方法等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審查原則 化學領域發明新穎性判斷的其他若干規定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的新穎性審查規定 4。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 寬限期的定義 寬限期的效力 寬限期的期限 適用寬限期的情形 主張適用寬限期的時間限制 有權主張適用寬限期的人 主張適用寬限期的條件 二次公開適用寬限期的條件 適用寬限期的國際展覽會 適用寬限期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 首次發表的含義 首次展出的含義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發明創造內容的含義 證明材料 5。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 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判斷原則 同一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兩件專利申請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同一日分別提出專利申請 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 三、創造性 1。發明創造性的概念 發明的創造性的定義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顯著的進步 2。發明判斷創造性的原則和基準 判斷創造性的方法和步驟 技術效果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開拓性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組合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選擇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已知產品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要素變更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判斷創造性時需考慮的其他因素 化學領域發明創造性判斷的其他若干規定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的創造性審查規定 3。實用新型創造性的判斷 判斷實用新型創造性時應當考慮的技術特征 判斷實用新型創造性的標準 四、實用性 1。實用性的概念 實用性的定義 實用性涉及的產業范疇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含義 “能夠解決技術問題”的含義 “積極效果”的含義 2。判斷實用性的原則和基準 實用性的審查原則 無再現性 違背自然規律 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 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 無積極效果 第三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 一、現有設計 現有設計的定義和范圍 “慣常設計”的含義 判斷客體 判斷主體 二、不屬于現有設計 1。判斷基準 外觀設計相同 外觀設計實質相同 相同或者相近種類 2。判斷方式 單獨對比 直接觀察 僅以產品的外觀作為判斷的對象 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設計要素的判斷 三、不存在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的定義 構成抵觸申請的條件 抵觸申請的判斷依據 四、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 不具有明顯區別的情形 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現有設計對比 現有設計的轉用 現有設計及其特征的組合 轉用或組合手法的啟示 獨特視覺效果 五、不與在先權利相沖突 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含義 “合法權利”的主要類型 與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判斷 第三章 對專利申請文件要求 基本要求 掌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滿足的各項要求 第一節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一、請求書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請求書的法律效力 請求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及其應當滿足的要求 應當隨同請求書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及其主要內容 二、權利要求書 1。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的法律效力 權利要求的類型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的含義 權利要求書沒有得到說明書支持的主要情形 “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的含義 權利要求書中不得采用的用語 權利要求書的編號規則 對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的要求 權利要求書中采用附圖標記的規則 2。獨立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要求 “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的含義 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劃分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原則和方式 允許不采用兩部分方式撰寫獨立權利要求的情形 3。從屬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從屬權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含義 對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的限制 三、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 1。說明書 說明書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發明、實用新型的含義 說明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 說明書的整體撰寫要求 說明書各部分應當滿足的撰寫要求 2。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附圖與說明書文字部分的關系 實用新型說明書的附圖 四、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 說明書摘要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的撰寫要求 說明書摘要附圖的選擇 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單一性 1。單一性的概念 單一性要求 總的發明構思的含義 特定技術特征的含義 2。判斷單一性的原則和方法 檢索前單一性的判斷 檢索后單一性的判斷 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不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從屬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六、對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特殊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請求書應當滿足的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滿足的要求 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 保藏證明 存活證明 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義 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期限 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期限 七、對于涉及遺傳資源申請的特殊要求 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 遺傳資源的原始來源 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的填寫 第二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一、請求書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書的法律效力 請求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及其應當滿足的要求 應當隨同請求書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及其主要內容 二、圖片或者照片 1。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法律效力 2。圖片或者照片的提交要求 立體產品的視圖要求 平面產品的視圖要求 色彩的要求 視圖名稱及其標注 圖片的繪制 照片的拍攝 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三、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的法律效力 簡要說明應當包括的內容 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的情形 四、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單一性 1。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 相似外觀設計的定義 相似外觀設計的判斷方式 相似外觀設計的項數 同一產品的認定 2。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的定義 同一類別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 3。 成套產品中不應包含相似外觀設計 4。 合案申請的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 第四章 申請獲得專利權的程序及手續 基本要求 熟悉專利申請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及審查流程;掌握關于專利申請及審查程序的規定和原則;熟悉與專利申請有關的手續及其文件。

第一節 基本概念 一、申請日 申請日的確定 申請日的作用 二、優先權 優先權的定義 優先權日優先權的期限 優先權的種類 優先權的效力 多項優先權 三、申請號 申請號的組成 申請號的含義 申請號的給出 申請號的作用 四、期 限 1。期限的種類 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2。期限的計算 期限的起算日 期限的屆滿日 期限的計算 3。期限的延長 允許延長的期限種類 請求延長期限的理由 請求延長期限的手續 4。耽誤期限的處分 處分的種類 補救措施 五、費 用 1。費用的類別 2。費用的減緩 允許請求收費減繳的費用種類 請求減緩的手續及其審批 3。費用的繳納期限 4。費用的繳納方式 銀行或郵局匯付 現金、支票或移動終端面付 網上支付 繳費日 繳費信息的補充 5。專利費用的退款、暫存和查詢 暫存 退款的原則 退款的請求 退款的效力 查詢費用的范圍和方式 6。費用種類的轉換 第二節 專利的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專利的申請及受理 1。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的文件及形式 書面形式 電子文件形式 標準表格 證明文件 簽字或者蓋章 2。專利申請的受理 (1)專利局代辦處 (2)受理地點 (3)專利申請的受理 受理條件 不受理的情形 受理程序 (4)其他文件的接收 (5)申請日的更正 (6)受理程序中錯誤的更正 (7)查詢 3。文件的遞交和送達 遞交日的確定 文件遞交的方式 其他有關文件的提交 文件統一格式 文件送達方式 文件送達的確定 送達日的確定 4。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 5。國知局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的原則 6。委托專利代理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委托書 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 7。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指定 代表人的權利 8。優先權請求 要求外國優先權 要求本國優先權 二、保密專利申請與向外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1。保密的范圍 涉及國家安全的發明創造 涉及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 2。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 專利申請的保密確定 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 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程序 3。向外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含義 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保密審查的程序 擅自向外申請專利的法律后果 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程序 1。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原則 3。文件的形式審查 4。手續合法性審查 5。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6。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審查 7。提前公布聲明 四、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1。實質審查請求 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 請求實質審查的人 實質審查請求手續 2。實質審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則 請求原則 聽證原則 程序節約原則 3。實質審查 審查的文本 檢索 對缺乏單一性申請的處理 優先權的核實 全面審查 不全面審查的情況 對公眾意見的處理 審查意見通知書 繼續審查 會晤 電話討論及其他方式 取證和現場調查 4。駁回決定和授權通知 駁回申請的條件 駁回的種類 駁回決定的組成 發出授權通知的條件 5。實審程序的終止、中止和恢復 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審查原則 3。文件的形式審查 4。手續合法性審查 5。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6。授權通知或駁回決定 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文件的形式審查 3。手續合法性審查 4。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5。授權通知或駁回決定 七、答復和修改 1。涉及發明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答復的期限 答復的方式 答復的簽署 修改的時機 修改的要求 允許的修改 不允許的修改 修改的方式 2。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通知書的答復 允許的修改 不允許的修改 申請人主動修改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內容 3。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通知書的答復 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申請人主動修改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內容 八、分案申請 分案的情形 分案申請請求書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 分案申請的發明人 分案申請的時間 按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 分案申請的類別 分案申請的文本 分案申請的內容 發明和實用新型分案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外觀設計分案申請的特殊規定 九、審查的順序 一般原則 優先審查 延遲審查 專利局自行啟動 十、專利權的授予及授權后的程序 1。專利權的授予 (1)授權程序 授予專利權通知 辦理登記手續通知 登記手續 頒發專利證書 登記和公告授權決定 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避免重復授權的處理 (2)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的格式 專利證書副本 專利證書的更換 專利證書打印錯誤的更正 電子專利證書 (3)專利登記簿 專利登記簿的格式 專利登記簿的效力 專利登記簿副本 2。專利權的終止 年費 滯納金 期滿終止 欠費終止 主動放棄專利權 十一、其他手續 1。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的時間 撤回專利申請的程序 提出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后的效力 2。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繳納期限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 著錄項目變更的生效 3。 權利的恢復 適用范圍 恢復權利請求手續的辦理 恢復權利請求的審批 4。中止程序 中止的定義 請求中止的條件 請求中止的手續和審批 權屬糾紛的當事人請求的中止 因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財產保全的中止 中止的范圍 中止的期限 中止程序的結束 5。案卷及登記簿的查閱、復制和保存 允許查閱和復制的內容 查閱和復制程序 保存期限 銷毀 6。請求作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的主體 評價報告的客體 請求的受理條件 作出評價報告的部門 評價報告的作出 評價報告的內容 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查閱與復制 評價報告的更正 評價報告的法律效力 7。關于電子申請的若干規定 電子申請用戶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 電子申請的接收和受理 電子申請的特殊審查規定 電子發文 十一、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復議 1。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基本概念與手續 復議參加人 復議機構及其職責 申請與受理 審理與決定 期間與送達 2。申請復議的范圍 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 不能申請復議的情形 第五章 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基本要求 熟悉復審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制度和程序;掌握復審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原則及規定;掌握關于口頭審理的規定。

第一節 概 要 一、專利復審和無效部門的任務 二、審查原則 合法原則 公正執法原則 請求原則 依職權調查原則 聽證原則 公開原則 三、合議審查 四、獨任審查 五、回避制度 應當自行回避的情形 回避請求的提出 回避請求的處理 六、審查決定 審查決定的構成 審查決定的出版 七、更正及駁回請求 八、對專利復審和無效的決定不服的司法救濟 可以請求司法救濟的情形 訴訟時效 管轄法院 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 第二節 專利申請的復審 一、復審程序的性質 二、復審請求的形式審查 1。形式審查的內容 復審請求客體 復審請求人資格 期限 文件形式 費用 委托手續 2。形式審查通知書 三、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 四、復審請求的合議審查 理由和證據的審查 修改文本的審查 審查方式 五、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的送交 復審決定的效力 六、復審程序的中止(參見本大綱第四章相關部分) 七、復審程序的終止 第三節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一、無效宣告程序的性質 二、無效宣告請求應當遵循的其他審查原則 一事不再理原則 當事人處置原則 保密原則 三、無效宣告請求的形式審查 1。形式審查的內容 無效宣告請求客體 無效宣告請求人資格 無效宣告請求范圍以及理由和證據 文件形式 費用 委托手續 2。形式審查通知書 四、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審查范圍 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舉證期限 審查方式 案件的合并審理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五、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參見本大綱第四章相關部分) 六、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類型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效力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送交、登記和公告 七、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于同樣發明創造的處理 專利權人相同 專利權人不同 八、無效宣告程序的終止 無效宣告程序終止的情形 無效宣告程序不終止的情形 第四節 口頭審理 一、口頭審理的性質 二、口頭審理的確定 請求口頭審理的理由 口頭審理請求的提出 合議組依職權確定 再次口頭審理的確定 巡回口頭審理的確定 三、口頭審理的通知 口頭審理通知書 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 當事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法律后果 口頭審理參加人 四、口頭審理前的準備 五、口頭審理的進行 口頭審理的第一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二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三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四階段 六、口頭審理的中止 七、口頭審理的終止 八、口頭審理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的缺席 當事人中途退庭 證人出庭作證 記錄 旁聽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 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 一、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法律適用 二、當事人舉證 舉證責任的分配 證據的提交 三、對證據的調查收集 四、證據的質證和審核認定 證據的質證 證據的審核 證據的認定 證人證言 認可和承認 公知常識 公證文書 五、其 他 互聯網證據的公開時間 申請日后記載的使用公開或者口頭公開 技術內容和問題的咨詢、鑒定 當事人提交的不作為證據的物品的處理 第六章 專利權的實施與保護 基本要求 熟悉專利權人的權利、專利權的期限及專利權保護范圍;掌握專利侵權判斷原則及救濟方法;掌握其他專利糾紛與救濟方法;掌握有關專利的推廣應用和強制許可的規定;掌握有關專利管理和運用的知識技能。

第一節 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的權利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含義 “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含義 “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的含義 “使用”專利方法的含義 “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含義 “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含義 “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含義 2。放棄專利權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的法律效力 放棄專利權的方式 3。標明專利標識的權利 允許標注專利標識的期限 標注專利標識的載體 專利標識的標注方式 標注專利標識不當的法律后果 二、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權的生效 專利權生效的條件 專利權生效的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臨時保護 2。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專利權保護期限的含義 專利權保護期限的計算方式 第二節 專利侵權行為與救濟方法 一、專利侵權行為 1。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 侵犯產品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方法發明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 2。專利侵權的判定 (1)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確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書的作用 說明書及其附圖的作用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照片或圖片的作用 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作用 (2)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 相同侵權的含義 等同侵權的含義 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含義 等同特征的概念 (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 權利用盡 先用權 為臨時過境外國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 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 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例外 3。實施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二、救濟方法 1。協商 2。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和處理 (1)處理 處理的事項 請求處理的條件 處理的管轄 處理請求的提出 處理的程序 處理的口頭審理 處理決定的執行 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 (2)賠償數額的調解 (3)調查取證 證據收集 抽樣取證 證據的登記保存 3。訴訟 (1)訴訟時效 (2)訴前證據保全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主體 訴前證據保全申請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訴前證據保全的解除 訴前證據保全的執行 (3)專利侵權行為的訴前停止 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的主體 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申請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訴前停止侵權措施的解除 訴前停止侵權的裁定及對裁定不服的救濟 裁定訴前停止侵權的執行 裁定執行中的證據保全 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的擔保 (4)訴訟管轄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5)侵權糾紛的審理 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 訴訟中止 三、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停止侵權 制止侵權的措施 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的免除情形 賠償數額的計算 第三節 其他專利糾紛與違反專利法的行為 一、其他專利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權權屬糾紛 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糾紛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各類糾紛的解決途徑 二、假冒專利的行為 1。假冒專利的行為 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不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假冒專利行為的法律責任 2。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 查處的管轄 調查取證的手段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查處的程序 處罰決定的執行 對處罰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 三、其他違反專利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及其法律責任 專利行政部門人員瀆職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參與經營活動及其法律責任 第四節 專利管理和運用 一、專利管理 1。專利管理的含義 2。專利管理的主體 3。專利管理的主要內容 4。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主要內容和貫標認證 二、專利運用 1。專利運用的含義 2。專利許可 3。專利轉讓 4。專利保險 5。專利質押融資 6。專利導航 專利導航的特征 專利導航的應用 專利導航的實施流程 專利導航的實施要求 7。專利推廣應用 專利法對于專利推廣應用的規定 專利被推廣應用的條件、程序 使用費的支付 第五節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強制許可的種類 因專利權人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專利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消除或者減少壟斷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公共利益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公共健康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強制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1。強制許可請求 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 強制許可請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強制許可請求的補正 強制許可請求的視為未提出 強制許可請求的撤回 2。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批 強制許可請求的聽證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 強制許可請求的駁回 對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救濟 三、對強制許可的給予和實施的限制 四、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提出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不予受理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決定 對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不服的救濟 五、強制許可的終止 強制許可自動終止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不予受理情形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批 終止強制許可決定 對終止強制許可決定不服的救濟 第七章 專利合作條約及其他與專利相關的國際條約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合作條約的目的;掌握條約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國際申請程序、國際檢索、國際公布和國際初步審查的規定;掌握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特別規定;了解中國參加的與專利相關的其他國際條約,熟悉其簽署目的和適用范圍。

第一節 專利合作條約 一、條約的基本知識 條約規定的定義 二、國際申請 1。國際申請的提出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 國際申請的指定國 國際申請的主管受理局 國際申請的語言 國際申請的請求書和申請文件 國際申請的費用 國際申請的撤回 2。優先權 優先權要求 優先權文件 優先權要求的改正或增加 優先權的恢復 3。國際申請日 確定國際申請日的條件 國際申請日的效力 國際申請中缺陷的改正 遺漏項目或部分 錯誤提交的項目或部分 確認援引加入 三、國際檢索 1。國際檢索 國際檢索的目的 主管的國際檢索單位 與國際檢索有關的現有技術 最低限度文獻 國際檢索單位的程序 2。國際檢索報告 國際檢索的期限 國際檢索報告的內容 國際檢索單位的書面意見 發明的單一性 無需進行國際檢索的主題 國際檢索單位的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 3。根據條約第19條的修改 提出修改的期限 修改的要求 修改的形式 四、國際公布 國際公布的期限 國際公布的內容 國際公布的語言 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 國際公布的效力 五、國際初步審查 1。國際初步審查的提出 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 提交要求書的期限 國際初步審查的語言 主管的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國際初步審查的費用 2。國際初步審查 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 國際初步審查的啟動 與國際初步審查有關的現有技術 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程序 3。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國際初步審查的期限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內容 發明的單一性 無需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主題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或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的送達 4。根據條約第34條的修改 提出修改的期限 修改的要求 修改的形式 第二節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特殊要求 一、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期限 二、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 進入聲明 繳納費用 費用的減免 提交中文譯文 文件的形式要求 進入日的確定  國際申請的效力 提前進入中國國家階段 三、生物材料樣品的保藏 國際階段保藏說明的效力 進入聲明的補正 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提交 四、涉及遺傳資源的國際申請 五、優先權 國際階段優先權要求的效力 優先權要求的改正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提交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優先權要求費 援引加入的保留 六、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 七、改正譯文錯誤八、國家公布 公布的時間 公布的語言 公布的效力 九、分案申請 十、中國國家階段對國際階段不予受理和視為撤回的復查 十一、譯文有誤時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第三節 相關專利國際條約 一、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國際保藏單位 微生物國際保存的承認與效力 二、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國際專利分類法的語言 國際專利分類法的使用 專家委員會 三、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包括的內容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的語言 國際分類法的使用和法定范圍 專家委員會 第八章 專利文獻與專利分類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文獻基本知識;熟悉主要國家或組織專利文獻種類;了解專利分類知識,熟悉國際專利分類的應用;掌握專利信息檢索技術與方法。

第一節 專利文獻基本知識 一、專利文獻概述 專利文獻特點 專利文獻作用 同族專利 專利文獻的出版及載體 二、專利說明書類文獻組成部分 扉頁 權利要求書 說明書及附圖 檢索報告 三、專利說明書種類 專利說明書種類相關標準 國別代碼相關標準 四、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及其代碼 五、專利文獻編號 六、中國專利文獻 七、其他主要國家、組織專利文獻 第二節 專利分類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國際專利分類(IPC) 國際專利分類八個部的類名 完整的分類號與分類表的等級結構 IPC號在專利文獻中的表達形式 技術主題所涉及的發明信息 技術主題所涉及的附加信息 發明的技術主題 二、外觀設計的洛迦諾分類 《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的編排、等級結構 分類號的表示

專利權代理人資格要求,文科生教你18天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01 背 景 第一次考,105+85+106。

拿到了法學學位的畢業證就開始在第一家代理所從小助理開始做起了,內容就是每天改 新申請,這個專業的bug在于看似科班出身,也都是IP的專業課,但是畢業的時候學位是法學的,專利局不讓你去考代理人 。

02 準備考試了 考試之前我已經做了快5年的助理,前兩年在改 案子,后兩年 換了所,去了才知道,所里領導說我不是工科的,又懂外觀設計,就只讓我負責外觀了,這兩年寫案子很少,一年也就幾個,答通更是誰的案子誰負責,所以完全沒有OA分給我,在考試之前可以說已經很久沒有親手答過新穎性和創造性了。

又修 工科學位 ,所以才有了考試的資格。

這次準備實際上的有效天數也只有18天 。

之前所里拖著沒有處理的案子也要抓緊清一清,所幸9月剩下的日子就完全沒有碰過書了,想著趁著10.1假期趕緊復習,畢竟只有1個月了。

03 劃重點 在這18天里,我是把法律和實務分開復習, 下午 一直看到6點或者6點半回家,晚上看實務。

相關法 法律用 的《專代考試考點法條精度和真題分類》。

先說相關法,因為之前一直在看司考,所以相關法基本書我都沒看,大概用了一個小時看了看相關法考什么,和相關法的難度,之后就沒有碰過相關法了, 沒接觸過法律的還是多刷刷真題 。

加上專代的相關法又直白,不像司考那樣挖坑,考個六七十分應該沒問題,畢竟法律只要150總分就夠了 。

專利法 專利法的話, 定好計劃,比如這本書480頁,17天看完,做個除法每天要看多少頁,而且一定要理解,畢竟現在的時間只夠我復習一遍的。

這本書好處就是會把法條和概念講的很清楚,而且看明白新穎性和創造性那部分,對后面的實務也有很大幫助。

接下去就是刷真題。

做著做著就發現,專代的選擇題重復率是如此之高,有時候隔幾年連選項順序都不變就往上搬,所以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做真題,我是把這書每個法條后面的相關真題都做了一遍,然后要求自己每天再看一年專利法的真題,看真題的時候只看選項和解析。

實 務 實務的話, 用的韓龍那本 書,專利代理實務講座教程及歷年試題解析,加上三年的真題, 技術稍難一點的真題我都放棄了。

總結 經驗 :

這是一個考完通過了讓你去入行的考試,不是為了測試你干了很久水平怎么樣的考試 。

實務考試 無非就是想看看你那幾個概念知不知道,寫的規不規范, 至于方案理解的怎么樣,寫權利要求有什么高級的技巧,那是你過了考試真正開始當一個代理人之后再應該研究的問題。

過實務的捷徑就是背模板。

一共四道題,看他問什么就寫什么模板 。

在這一般分數不會很低,因為改卷子的就像看到你寫出了這些字,知道你是向往這行發展的,哪有時間像審核新申請一樣看你方案寫的怎么樣。

剩下三道寫模板都能解決,這道的獨權一定要寫對,因為他分最多,這個寫對了基本實務也就過了。

方法就是主題用材料的,不用想著寫什么最小單元再寫多個主題,我覺得考試沒必要。

后面寫現有技術,這個一般都能寫對,然后是其特征在于,一定要把現有技術寫前面,因為考試要看你是不是劃界了。

最后就是區別特征,別想太多,就找交底書里有的,抄上去就對了,別自己認為懂技術就自己總結,結果就是要么范圍小了,要么太上位不支持 。

這么基礎的實務考試,他總會在交底書里留一到兩句一看就是概括的句子,抄上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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