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指南2017,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2 10:06:4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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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節第(2)項之后新增一段,內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節第(1)項第一段中的“僅僅記錄在載體(例如磁帶、磁盤、光盤、磁光盤、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計算機程序”修改為“僅僅記錄在載體(例如磁帶、磁盤、光盤、磁光盤、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計算機程序本身”。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節第(1)項第三段第一句中的“僅由所記錄的程序限定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修改為“僅由所記錄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節的修改 刪除《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節第(3)項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節第1段第1句中的“即實現該方法的裝置”修改為“例如實現該方法的裝置”。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節第1段第3句中的“并詳細描述該計算機程序的各項功能是由哪些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這些功能”修改為“所述組成部分不僅可以包括硬件,還可以包括程序”。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節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塊”修改為“程序模塊”。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節中新增第3.5節,將第3.4節第(2)項移至第3.5節并作修改,第3.5節的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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