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申請如何申請,專利申請如何修改與撤回?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3 10:47:0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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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如何修改與撤回?
專利申請的修改對于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專利各有哪些修改要求與區別?申請的撤回又有哪些規定?
1、專利申請的修改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辦理專利申請手續過程中,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在對專利局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作出答復時,可以主動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不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發明創造名稱、摘要或請求書的明顯錯誤可以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請人。
2、專利申請的撤回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3年內,不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發明專利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3、專利申請主動撤回要辦理的手續和條件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
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是專利局統一制定的一種表格。
聲明要逐項填寫,要寫明發明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要有聲明提交人,即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的簽章。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無論申請人是否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都必須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
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兩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交經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經審查合格后,作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
當撤回手續不合格時,則會給申請入一份“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主動撤回專利申請是申請人的權利,提出時可以不說明撤回理由據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則,撤回專利申請一經生效,申請人不得要求撤回該聲明,該申請即告結案。
4、專利申請的撤回有哪些具體規定?
專利申請一經撤回,申請人及其繼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復。
發明專利申請在進行公布準備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進入公布準備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請將照常公布。
公布準備程序一般從申請日起第15個月開始,但有提前公布請求的,從形式審查合格起即進入公布準備程序,有優先權請求的,從優先權日起第15個月進入公布準備程序。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辦理專利權授權登記手續以前提出。
在辦理登記手續以后,專利局立即進入公告準備程序,申請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專利局也將照常公告授權,并出版專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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