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丟失了,可以申請補辦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3 18:53:3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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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證書丟失了,可以申請補辦嗎?
專利證書遺失,除因為專利局責任引起的之外,不補發。
專利權人能夠到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綜合處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通過法律狀態證明專利權的有效性。
專利證書副本要求辦理的條件有哪些? 辦理專利證書副本的要求人只可以是授予證書時的共同專利權人,不可以是第一專利權人。
(1)不會再出示專利證書副本的狀況 ①專利權終止后; ②授予專利證書后,因專利權轉移產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會再向新專利權人或是新增專利權人出示專利證書副本;
(2)可更換專利證書的狀況
①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是人民法院調解或是判決后,專利權歸還專利所有人的,在調解或是判決產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能夠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后,要求更換專利證書;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授予的專利證書若有損壞,專利權人能夠退還損壞證書,要求更換專利證書; ③專利證書中存有打印錯誤,專利權人能夠退還證書,要求更換專利證書。
所需材料:
(1)遞交共同權利人或本案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原證書首頁復印件。
(2)共同權利人當面、郵寄方式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
共同權利人委托他人來辦理的,需要遞交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共同權利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能夠 申請更換專利證書:
一、因權屬糾紛造成的更換 專利權歸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對應職能部門)處理或是人民法院判決后,專利權歸還要求人的,在該處理決定或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能夠 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的同時要求專利局更換專利證書。
要求更換專利證書理應交回原專利證書,并繳納手續費。
專利局接到更換專利證書要求后,理應核實專利申請案卷,符合要求時能夠 重新制作專利證書發送當事人,原證書記載“已更換”字樣后存入專利申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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