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文件的審查與撰寫要點有哪些,技術問題到底該怎么寫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4 10:04:4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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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問題到底該怎么寫
一。很多大所,大公司的專利申請案都采用了簡寫技術問題的模式。
比如,阿里巴巴的CN202211285269.8 流量檢測方法、裝置、電子設備的專利:
再比如,柳專利CN202211157074.0 音箱和應用于音箱的控制方 綜上,著名公司阿里巴巴和著名事務所都采用了簡寫技術問題的方式,此時,我們需要問一個為什么? 根據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的要求,說明書從形式上包含五個部分: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或實用新型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實踐中常稱為實施例部分)。
并且,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要求,在“發明或實用新型內容”部分需要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求解決的技術問題……”。
同時,我們從技術問題的指南定位來看,寫明“技術問題”主要是為了幫助更好的理解說明書的內容,并非是對說明書撰寫的實質要求和限定。
在審查實踐過程中,即使一件申請文件的說明書未明確記載技術問題,審查員通常也不會提出在說明書中補寫技術問題的要求,而是會基于所檢索到的最接近的對比文件,歸納出發明相對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并以此為基礎評價該發明的技術方案的創造性。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和現階段的審查要求相關。
現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是審查三性,也就是聚焦新創性內容,對于其他內容,諸如充分公開、支持、缺必特等問題不是考察重點。
當然,部分審查意見還是會審查上述內容的,只不過比例少。
我們在撰寫說明書的時候可以考慮的一個問題是:是否需要在說明書中明確地寫明技術問題。
對于主張創造性的成立有一定的幫助。
例如,如果在說明書中記載的技術問題與審查員基于檢索到的最接近的對比文件而歸納的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時,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直接將現有技術結合或對其借鑒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在此情況下,審查員對現有技術是否可以影響該技術方案的創造性需要考慮更多,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有利于發明的技術方案的創造性的成立。
有助于一些看上去似乎是“非技術方案”類型的專利申請在中國獲得授權,比如與人工智能相關的算法、機器學習方法、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申請,如果在說明書中明確記載了技術問題,則有助于使審查員理解該方案的背景,更易于接受該方案為“技術方案”,降低因“非技術方案”而被駁回的風險。
在實質審查階段、無效階段、以及侵權訴訟階段,如果申請人/專利權人根據本專利與檢索、審查情況所已知的現有技術的不同,想要歸納出一個不同于說明書中明確記載的技術問題,并且想說服審查員接受或者說服無效程序中的合議組接受該新歸納的技術問題時,由于與說明書中明確記載的技術問題不同,則會比較困難,并且這樣的“重新歸納技術問題”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在說明書中撰寫的“技術問題”往往會成為構成一個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征的約束條件。
例如,在審查階段,審查員有可能會基于說明書中寫明的技術問題而判斷一個權利要求是否缺少解決申請人所“聲稱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申請人在面對這樣的審查意見時,往往比較被動,很難說服審查員。
如果考慮申請文件未來要向美國和/或其它國家/地區進行申請,而“技術問題”的描述在其它國家(尤其是美國)可能會給發明帶來不必要的限制,寫明技術問題所帶來的缺點將會更加明顯。
即使申請人在進入美國等國家的時候刪除申請文件中關于技術問題的撰寫,也有可能在審查中被審查員注意到,或者在后續的司法實踐中被對方當事人用其它國家的審查歷史來對抗專利權人關于技術問題的申辯。
除了涉及到“非技術方案”類的敏感發明外,最好不要在說明書中撰寫具體的技術問題,而是著力于客觀描述發明是什么,怎么做的,功能(或作用、效果)是什么。
也就是說,在不寫技術問題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撰寫技術特征本身的作用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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