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號命名規格,專利名稱怎么起?專利名稱的命名規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4 11:29:4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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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怎么起?專利名稱的命名規定是什么?
我們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時,通常都會為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專利說明書、甚至是附圖的選擇而頭疼,很少人著眼于專利名稱,甚至是一筆帶過了專利名稱。
那么專利名稱重要嗎?國家對專利名稱有無特別的要求?實用新型專利名稱該怎么起呢? 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所必須提交的材料中,就有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我們在查閱專利時第一眼看到的除了專利號(申請號)外,就是專利名稱。
可以說專利名會伴隨著專利一整個專利周期即自申請日起,直至專利失效。
由此可見,專利名稱相當的重要。
司法中,專利法也規定了專利申請名稱的一些規范,如不得出現宣傳性用語。
實際審查中,審查員也會根據《專利審查指南》對所申請專利的名稱進行審查:
1。 一致性 專利名稱與說明書、委托書、優先權文件、權利要求書、附圖等文件均一致。
2。 全面性 名稱應該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主題,并采用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用語。
3。 非技術用語 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包括人名、單位名稱、商標、型號、代號等 4。 含模糊、籠統詞語 名稱不得含有語意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
5。 字數和標點符號的規定 名稱不得超過40個字,名稱中的字母、數字和標點符號均計算在字數內,每個字母、數字或標點符號算半個字。
名稱中不允許含有句號。
指南還對專利名稱的命名辦法做了具體的要求,比如:發明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例如人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 等;也不得僅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信息,例如僅用“方法”、“裝置”、“組合物”、“化合物” 等詞作為發明名稱。
專利名稱的價值 我們通過專利名稱先認識到該發明的主題和類型,對于審查員,專利名稱就是對該發明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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