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要錢嗎現在,專利需要提前公開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5 00:38:4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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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申請發明專利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年費費等。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費900元,實質審查費2500元。
專利需要提前公開嗎?有何好處?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1、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根據專利申請文件是否被公開,申請人撤回其專利申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申請被公開前撤回,一種是在申請被公開后撤回。
這兩種情況會對專利申請人的利益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
如果專利申請文件尚未公開,在該技術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人可以選擇將其作為技術秘密保留,或者就該技術本身再次或就該技術進行進一步改進后重新提出專利申請。
但如果專利申請文件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已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被撤回后,申請人就喪失了就該技術內容獲得專利保護的機會。
因此,專利申請文件越晚公開,留給申請人決定是否將其公開,以使其進入公知領域的時間就越長。
2、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抵觸申請只能用于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但不能用于評價專利申請的創造性。
申請人利用專利申請的提前公開對競爭對手的在后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產生負面影響的同時,也可能對自己的在后專利申請產生負面影響。
這對于連續性的科研過程中產生的系列專利申請的影響尤其明顯。
在自己在先專利申請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在其未公開之前,提出從屬專利申請,必然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但是如果從屬專利申請是在自己的在先申請公開之后提出的,則在先申請所公開的發明內容就不能用來支持在后的從屬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了。
此處應當注意區別自己的在先專利申請與“抵觸申請”的關系。
抵觸申請只是指由“他人”在先申請且在后公布的專利申請,不包括還沒有公開的自己的在先申請。
專利申請人切忌拿自己的在先申請來嚇唬自己,說自己的在后申請沒有新穎性或創造性,但要注意其公開期限。
3、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代理人和國知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負有保密責任。
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申請被公布前,專利申請人的競爭對手是無法獲知該專利申請的內容的。
企業在進行技術開發之前,往往需要通過專利檢索獲得相關技術的最新動態和最新的研究成果。
然后,根據專利檢索獲得的相關信息制定相應的技術開發策略及其他相關策略。
因此,專利申請文件公開越晚,競爭對手獲知該技術信息的時間就越晚,獲知其進行的研發為重復研發的時間就越晚,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研發的時間也就越晚。
也就是說,專利申請公開的時間越晚,就越有可能擾亂競爭對手的戰略部署,并可能大大增加競爭對手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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