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有效嗎,臺灣專利申請簡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08 09:45:0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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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是有效的:
提前公開可以縮短審查周期,加快專利授權速度。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在公開之后才能進入實審階段,而提前公開可以使得專利申請在更早的時間點進入實審階段,從而加快審查速度。這對于希望盡快獲得專利權的申請人來說是有利的。
臺灣專利申請簡介
申請人需要向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單獨遞交專利申請。
臺灣專利法保護三種專利: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即實用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即外觀專利)。
一、專利類型
根據臺灣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和設計專利等三種。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專利法所指的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授權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技術性,是其是否符合發明的定義的判斷標準;因此,申請專利的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 。
新型專利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占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于物品上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亦即新型專利是指基于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所制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的物品。
申請新型專利僅限于有形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品的制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要求的創作,其中應用于物品的計算機圖像及圖形化用戶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設備顯現而暫時存在的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的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因此,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以下簡稱外觀)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于物品且是透過視覺要求的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進入臺灣的申請(如有優先權)僅可通過巴黎公約,在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的12個月(針對發明和新型申請)或6個月(針對設計申請)內提交。
即根據臺灣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就相同技術(或技藝)的專利申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以下稱互惠國)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的專利申請為基礎,于12個月(設計專利為6個月)期間內在臺灣就相同技術(或技藝)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的基準日。
審查流程
1 發明申請 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后,申請人或任何人如想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實質專利要件,必須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若3年內無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
判斷產品或技術是否應給予發明專利,依專利法要考慮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法定不予專利的目標及有無其他不予專利的情況,其中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即常說的創造性)這3項簡稱專利三要件。
2 新型申請 目前臺灣對新型專利采取形式審查,也就是對于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依據說明書及圖式判斷是否滿足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對前案檢索以及是否滿足專利要件的實質審查,所以可以快速取得新型專利。
3 設計申請 設計專利審查制度不采用發明提前公開及申請的實質審查制,也不采用新型的形式審查制,而是采用依職權進行實質審查制,即申請設計專利申請案自文件齊備后即指定專利審查人員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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