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書寫格式要求字體,說明書的格式及形式要求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14 15:49:2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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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的格式及形式要求
說明書是理解發明創造的基礎性文件,應當記憶、理解說明書的各組成部分以及每一部分的形式要求。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說明書的組成部分(《細則》第17條第1款)
1、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首先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
2、說明書的五個組成部分:說明書通常應當包括五個部分,并按照下列順序撰寫: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二、說明書各個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下面對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各組成部分的撰寫要求分別進行說明
1、名稱(《審查指南》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4.1。1 節,第 2 部分第 2 章第 2.2。1 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應當按照下列各項要求撰寫:
① 清楚、簡要、全面地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以及類型。
類型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是產品還是方法。
例如一件包含拉鏈產品和該 拉鏈制造方法兩項發明的申請,其名稱應當寫成“拉鏈及其制造方法”。
② 發明名稱應采用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術語,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
例如,人名、單位名稱、地名、商標、型號或商品名稱等,都屬于非技術詞語,不能 出現在發明名稱中。
③ 不得僅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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