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費減年費怎么算,發明專利年費減緩怎么算?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17 18:30:4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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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減后的年費:
1、第1-3 年:全額600,個人減免后90元,單位減免后180元。
2、第4-5 年:全額900元,個人減免后135元,單位減免后270元。
3、第6-8 年:全額1200元,個人減免后180元,單位減免后360元。
4、第9-10 年:全額2000元,個人減免后300元,單位減免后600元。
發明專利年費減緩怎么算?
費用減緩辦法
第一條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
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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