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人名順序,專利發明人排名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23 16:26:4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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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人排名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專利法,發明人的排名順序與享有的權利大小沒有關系,均是共同權利人。
如果在權利分享與行使方面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則遵從協議約定(各方權利有可能不對等,但是各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否則,各方的權利是對等的。
但是,如果是評職稱需要,單位對申請人排序的加分不同,第一位加分最多,第二位次之,第三位最少。
發明專利的特點
1、專有性。
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所謂專有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
也就是說,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地域性。
根據《巴黎公約》規定的專利獨立原則,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對其一項發明創造只在中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中國享有專利權或獨占權。
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于侵權行為。
搞清楚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很有意義的,這樣,中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研制出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就不僅僅是及時申請國內專利的事情,而且還應不失時機地在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否則國外的市場就得不到保護。
時間性:所謂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有擁有得法律賦予得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得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得專有權。
3、期限性。
各國專利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對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大部分國家規定為5-10年,中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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