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在哪兒呢?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27 11:38:2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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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
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
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
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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