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 發明專利 區別,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的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27 11:44:03 瀏覽: 次
有不少專利申請人咨詢樂知網律師這一問題,關于 實用新型 發明專利 區別 的詳細內容,由于咨詢的人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樂知網已寫成參考文章。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的法律依據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1。 概念不同。
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而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 保護范圍不同;
3。 授權程序不同;
4。 其他區別。
《專利法》第二條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相同的發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申請,但必須是同一個人,并且必須在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之前,或者同時提出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申請。
《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更多關于 實用新型 發明專利 區別 的內容,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