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是否可以用于質押,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14 01:15: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標專用權是否可以用于質押,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商標專用權是否可以用于質押
商標專用權是可以用以質押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1。以除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外,是否還加注了其他說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說明性質為判斷標準。
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是否作為商標來使用,或者該文字或圖形是否足以標識、區別商品來源作為判斷標準。
3。以使用該說明性文字時是否刻意強調該文字的顯著性作為判斷標準。
4。以是否同時標有自己的商標作為判斷標準。
5。以商業慣例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作為判斷標準。
6。以原告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潤下降、聲譽受損作為判斷標準。
商標地址不變更有哪些影響
商標不變更會對對商標權人行駛專用權利有影響,在商標有效期內沒有做變更的,期間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做變更的,商標局的一些資料企業無法收到,商標具有會視為企業自動放棄權利人的專有權,會導致商標被撤銷。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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