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的設計和選用,美國對專利侵權的法律救濟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4 23:21:1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美國商標的設計和選用,美國對專利侵權的法律救濟
美國商標的設計和選用
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要承擔全部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如果無證駕駛是交通事故的唯一成因,無證駕駛一方當事人負全責,如果無證駕駛不是唯一成因的,各方過錯當事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及作用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舉報無證駕駛的方式有哪些 1、發現無證駕駛人員,可以向正在執勤的交警或者撥打122、110舉報; 2、為方便交警部門取證,最好是在行駛前或者行駛過程中舉報; 3、應如實提供實際信息,包括車型、牌照顏色及牌照號碼、車身顏色、地點和正在行駛的方向; 4、如果方便也可用手機拍照或攝像提供給122交管部門,如果需要保密可向交管部門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美國對專利侵權的法律救濟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對受侵害的專利權進行救濟。
美國法律規定除特殊指明外,專利權人的范圍,既包括被授予專利權的人,也包括原專利權人的繼承人或合法受讓的替代者。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民事訴訟救濟措施主要為禁令和損失賠償(注1)。
禁令,是指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從而使專利權免受侵害和侵害危險的一種措施。
它類似我國法院停止侵權和在訴訟中的對停止侵權先于執行的裁定。
美國指定的幾個法院享有對專利侵權行為發出禁令的職權。
采取禁令的范圍和程度,要與保證專利權的安全相適應,由受訴法院在認為合理的范圍程度內決定。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對專利權侵權損害應當賠償損失(注2)。
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索賠者的判決,應當判決侵權者對專利權的損失給予適當的賠償。
賠償的范圍包括由受訴法院預先確定的利潤和成本,但賠償額不得少于侵權者使用該發明專利的合理使用費。
當陪審團未發現專利權財產損失,受訴法院應當進行評估。
受訴法院可以將損失賠償額增加到查明損失數額或者評估損失額的3倍。
受訴法院對確定損失額或者專利使用費數額,可以接受專家的證言作為幫助,以便根據具體的情節作出合理的認定。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注3),受訴法院在特定的案件中可以判決給付勝訴當事人合理的律師費。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注4),專利的損害賠償有時間的限制。
除了法律的規定外,在訴訟中對實施超過6年的專利侵權行為的起訴或者反訴不被保護。
在一起對聯邦政府使用一項發明專利的訴訟中,在起訴前,政府預先通知請求者解決糾紛的日期到請求者提出書面要求賠償請求的日期,已經超過6年。
該請求者的請求被拒絕,不作為前述期間的一部分被計算在內。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注5),美國對專利損失賠償也有限制;美國法律對專利產品的標志和實施專利應當向公眾通知作了規定。
專利權人,和為專利權人或者在專利權人監管下的制造、經銷任何專利物品者,可以將專利通知公眾,在物品上注明“PATENT”(或者簡寫“PAT。”)字樣,以及專利號或者時間,物品的特點;或者在包裝內固定或裝有一個或更多的專利標志。
如果未設專利標志,在任何侵權訴訟中,不能獲得損害賠償。
除非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在被通知其實施的為侵權行為后,繼續實施其侵權行為,通知后發生的侵權損失方可獲得賠償。
提起這樣的專利侵權賠償訴訟,應當提供這樣的通知。
美國法律對包含一項無效請求的專利侵權訴訟也作出了專門規定(注6),無論何時,只要沒有欺詐的故意,專利的一項請求無效,該或許有效的專利侵權請求可以在一起訴訟中被支持。
該項專利權人不應受到損失,除非在該訴訟開始前,一項無效請求的放棄已經被專利和商標辦公室登錄。
美國法律對外觀設計專利規定了額外的救濟措施(注7)。
無論何人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間,未經權利人的許可,(1)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任何似是而非的仿造,以銷售為目的的濫造任何物品,或者(2)銷售或者為推銷的展示該種設計或者仿冒產品,均有責任給付權利人的全部獲利,但不得少于250美金。
該種救濟可以在美國任何對當事人有管轄權的地區法院獲得。
在這一方面,根據前述規定被侵權的專利權人所獲得的救濟不應存在障礙、減輕或者疑問,但是他不應當兩次取得侵權獲利。
Under Panduit,一個專利權人要求利潤損失(LOST PROFITS)必須證明:1、該專利產品的需求;2、缺乏可接受的不侵權的替代品;3、他的生產和市場能力能夠滿足需要;4、他已經取得的利潤數額(注8)。
決定合理的專利使用費,不是基于侵權者的利潤,而是決定于一個自愿轉讓者與一個自愿使用者達成一致的侵權開始的時間(注9)。
注1見35 U。S。C。A。 283、284節 注2見35 U。S。C。A。 284節。
注3見35 U。S。C。A。 285節。
注4見35 U。S。C。A。 285節。
注5見35 U。S。C。A。 287節。
注6見35 U。S。C。A。 287節。
注7見35 U。S。C。A。 289節。
注8見575 F。2d 1152,197 USPQ 726
美國注冊商標法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商人都享有“獨有權利”,將他的貨品或服務區別于其他商人出產的貨品或服務。
這樣獲得法律承認的“獨有權利”, 一經聯邦政府批準的注冊商標才能在注冊商標上加注注冊標記的符號。
除上述符號可加印在商品上,獲得聯邦注冊商標的持有人也可用下列英文字“Registered in U。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或簡單地稱“Reg。U。S。Pat。& TM off。”。
一經加上符號或以上的兩者之一的英文字后,聯邦注冊商標的持有人,便不必給侵犯“獨有權利”的不法商人特別通知,一經證明有侵權行為,聯邦注冊商標持有人便可向法庭起訴,要求侵犯者賠償損失。
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設在華盛頓,各州都設州立商標局。
任何美國執業律師都可替商標申請人辦申請手續。
由聯邦政府獲得的注冊商標,在1989年11月以前批準的有效期是20年。
在1989年11月以后批準的,則只有10年有效期。
但可以申請延長,每次延長10年。
由州政府批準的注冊商標,有效期通常是10年。
商標中的“服務商標”,只能應用在服務行業,如銀行、酒店等。
商標中有的是“集團商標”,是給與一個集團屬下各成員機構共同享有的商標,無論是服務或商品皆可。
“證書商標”是商標應用于其他人的產品、貨品或服務行業上。
當未向聯邦專利、商標局和州立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前,應通過美國律師作一個詳細的“商標搜索”(Trade-Mark Serch)。
“商標搜索”費用,通常是250至1000美元不等。
要獲得商標的“獨有權利”,商標一定要在商業上,無論是貨品或服務行上應用過。
所謂應用過,在貨品方面是指曾經向第三者售賣過,而售賣的次數愈多,愈能表現出是正常的售賣,而非單獨一次的售賣。
1988年美國聯邦政府更改了商標法,只要申請注冊商標者“有真正意向應用”便可申請,不用以往一定要實際上曾經售賣的要求和說明,這樣的法律改革,更方便外國商戶申請美國注冊商標。
根據美國1946年聯邦政府頒布的《商標法》第2條,若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聯邦專利和商標局有權拒絕注冊申請。
1。商標含有誹謗和貶抑意義; 2。商標是與美國政府機構的標幟相仿; 3。未經一個健在的個人或死者遺囑的同意; 4。仿似曾獲得注冊而并未放棄的美國聯邦注冊商標; 5。不法的標志應用在商標的貨品或服務行業,或只是個人性別, 而不是獨特產品、貨品或服務行業。
《商標法》第23條授權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開設補充登記部(Supplementary Register),只要商標能表明申請人的產品或服務行業,便可注冊在補充登記部中。
獲得美國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批準成為聯邦注冊商標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聯邦法院起訴商標侵犯行為; 2。可在起訴侵權行為的訴訟中獲得賠償費、堂費、律師費及“3倍金錢損失”(Treble Damage);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冊(Presumption of Validity of Registration); 4。可享受不能推翻的某種權利(Incontestability of Rights); 5。可在貨品、產品上印有注冊符號; 6。如將注冊文件遞送美國海關處,可防止侵犯商標貨品進口美國;
美國商標的設計和選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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