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限是多少,專利保護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4 23:14:3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保護期限是多少,專利保護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保護期限是多少
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專利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審查,從向專利局申請之日起,需要一段時間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
發明專利權人的法律保護有效期必須在20年以下。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實際能夠得到法律保護,有效期不得超過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這一條才是專利法的保護,從其用詞上我們看出,其實真正的保護起始日是從申請日起;那么也就是說,真正的保護日期沒有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而是少于這個時間。
終止日期 在我們的專利法中也有提及,《專利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在這兩種情形出現時專利終止,當然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到期,專利終止時,保護自然結束,那么我們最后總結一下,專利的保護期限首先是短于專利期限的規定,起始日是專利的申請之日,終止日取決于專利權人,但最長時間至專利期限終止日。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保護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第一,權利要求中已經明確記載的內容,不需要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的內容的解釋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權利要求的內容,或緊縮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以使得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及附圖的支持。
有時,說明書也可能對權利要求做出適當擴大的解釋。
第二,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權利要求以外的技術特征就不應當被讀入到權利要求之中,該原則被稱為“外來技術特征原則”。
這些外來技術特征包括其它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以及說明書中的技術特征,如果將這些技術特征讀入到權利要求中,將會縮小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第三,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對于只在說明書中記載而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方案就不應當納入到保護范圍之中,否則將擴大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此原則被稱為“捐獻原則”。
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內容,因不存在解釋的基礎,不能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如果僅記載在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中,而未反映在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不能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該原則體現在《解釋》第5條中:對于僅在說明書或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權利要求中明確寫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釋為說明書實施例中的下位概念。
利用說明書及附圖進行解釋時,不能超越權利要求本身的記載,當權利要求中的某技術特征明確記載為上位概念,且該權利要求的范圍也是清楚的情況下,不應當將權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釋為說明書中的具體下位概念。
1、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一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2、即,我國專利權保護范圍并不是嚴格按照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或者措辭來確定范圍。
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須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以由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并經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的范圍。
同時,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具有解釋的功能,可以作為解釋權利要求的依據。
但是,相對權利要求而言,說明書及附圖只具有從屬的地位,不能單以其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的基本依據,基本依據只能是權利要求書。
3、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如何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5、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6、《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權以表示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說明書 及其附圖內容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
不能把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的內容,而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已記載的特征列入保護范圍。
1、在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方式上,歷史上有三種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一是“周邊限定制”,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據權利要求書用詞的字面意義嚴格、忠實地進行解釋,以界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專利的保護范圍是由專利的說明書和附圖來確定的,權利要求的作用僅僅是供專利局和公眾來判斷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可以通過說明書和附圖較為自由地對權利要求做出擴大解釋。
但是,在專利制度的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無論是哪個國家都沒有采用過上述極端的“周邊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趨于兩者的融和,這就形成了第三種做法即“折衷制”。
因此,《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補充條約草案第二十條及1973年歐洲14國簽訂的《歐洲專利公約》第六十九條均做出了類似的規定:“專利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確定,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
”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正體現了這一立法原則。
2、對于“折衷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判定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條進一步解釋道: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堅持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原則。
以說明書及附圖解釋權利要求應當采用折衷解釋原則。
既要避免采用“周邊限定”原則,即專利的保護范圍與權利要求文字記載的保護范圍完全一致,說明書及附圖只能用于澄清權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處;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則,即權利要求只確定一個總的發明核心,保護范圍可以擴展到技術專家看過說明書與附圖后,認為屬于專利權人要求保護的范圍。
折衷解釋應當處于上述兩個極端解釋原則的中間,應當把對專利權人的合理正當的保護與對公眾的法律穩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結合起來。
3、由于周邊限定制嚴格限定了專利的保護范圍,也較嚴格的限定了私權的行使,其更加傾向于維護公共權益,因而一些專家學者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的發展狀況提出,雖然我國專利法中規定了解釋權利要求的折衷制,但法院在實踐中應嚴格把握解釋的尺度,應更靠近周邊限定制,否則將影響到公眾利益,阻礙我國經濟、技術的發展。
專利保護期限有多久
當一項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其即得到了專利保護,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他人不得對該專利進行商業性的利用、銷售等。
但是這個專利保護并非長期存在永恒不變的,它的存在是有期限的,也就有了下面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專利保護期限的問題。
一、專利保護期限的含義 專利保護期限,我們也可以理解為專利保護的保質期,是指專利通過一定合法途徑被授予權利后,得到法律保護的時間期限。
二、專利保護具體期限 專利可以分為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同的專利對應的專利保護期限也不同。
首先,我們需要簡單了解這三種專利分別是什么。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對此作出了詳細的闡述。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這三種專利對應的專利保護期限分別是: 1、發明專利,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10年 三、專利保護期限起算日期 專利保護期限均自申請專利保護之日起計算。
四、專利保護期限臨時終止情形 專利保護并非一直存在,專利保護期限也并非一直持續,我國專利法中明確規定,若有以下情況的,可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保護: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保護期限是多少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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