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有哪些,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內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2 16:51:2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有哪些,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內容
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有哪些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可以許可實施,專利權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二、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在我國境外的實施許可和在某些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范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
三、 專利權是一種獨占權,具有排他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使用其專利。
但是,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是專利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專利權人又有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從中獲得相應的報酬。
我國專利法第十二條對專利實施許可作出了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二)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三)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您介紹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一、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1、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二、專利實施許可的類型有哪些?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按照實施范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于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需要按規定認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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