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許可授權書由誰出具,專利使用許可期限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8-02 16:51:0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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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許可授權書由誰出具
一般來說,專利使用許可授權書由專利權擁有的一方出具,經常以合同的形式授權使用。
(一)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二)創(chuàng)造性 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chuàng)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xiàn)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
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造性要求更高。
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準。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yè)中制造或者使用。
產業(yè)包括了工業(yè)、農業(yè)、林業(yè)、水產業(yè)、畜牧業(yè)、交通運輸業(yè)以及服務業(yè)等行業(yè)。
產業(yè)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xiàn)性。
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shù)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jié)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huán)境污染等。
(四)其他條件 比如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公開充分等。
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1、自己撰寫并遞交文件,遞交可以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受理大廳(北京)、代辦處受理大廳(一般在省會城市),或者通過郵寄的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郵編:100088)。
自己申報完成后他會給您郵寄一份受理通知書,上面會寫明你的專利申請?zhí)枺枰患{的申請費得金額,和交納期限。
專利的申請專業(yè)性比較強,如果不是太了解的專利的最好不要自己申請,自己申請很可能導致專利申請的失敗,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2、通過代理機構申報:到代理機構之前,您需要把你申報的專利的一些材料準備一下,到了代理機構后,把你想申報的專利的產品告訴代理人,他會幫您具體分析要報幾個專利,報什么樣的專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
之后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再次整理一下自己的專利申請的材料,再和代理公司簽署合同,委托書等手續(xù)后,只需要等待核稿(合同要求的期限內)。
之后再通過代理機構將材料申報至國家局,后續(xù)程序代理機構都會幫您處理,您只需要等通知就可以了。
這樣申報比較省心,也比較穩(wěn)妥,能夠使專利得到充分的保護。
專利使用許可期限
一、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專利使用許可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協(xié)商,但不能超過專利保護的期限。
二、 國知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三、 (一)以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侵權人侵犯權人的,給權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應包括以下兩種: l、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權人的產品銷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即以權人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下降數(shù)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所得之數(shù)。
因此,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得權人所占市場份額、所獲利潤減少,所以,這種利潤的減少,理應由侵權人賠償。
2、侵權人的侵害權的行為使權人的產品銷售本應增加而未增加。
一件產品剛面市時,其銷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促銷、宣傳工作的展開,消費者會越來越多的接受該產品,其市場占有額也隨之擴大。
當侵權人的侵權產品進入市場時,權人的產品銷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舊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銷售量上升率相比卻是減緩了,這時,在計算權人的經濟損失時,就要考慮到人應該增加而未增加的產品銷售額,將該數(shù)額乘以產品利潤之數(shù)作為權人的實際損失計算。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當無法確定侵權行為給權人造成的損失數(shù)額時,如權人尚未實施,也未許可他人實施;產品尚未大量生產及全面投入市場;權人不提供真實數(shù)額,無法采用前述方法計算損失數(shù)額時,則應以侵權人侵權行為所獲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即以侵權人在市場上的銷售額乘以侵權人的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作為侵權人的全部利潤。
侵權人在市場上銷售額由侵權人提供或通過查詢侵權人的帳目、聽取證人證言或向稅收、工商了解情況等方法來調查、查證,以便正確確定侵權產品的數(shù)額。
對侵權人的利潤可由侵權人提供,或從原材料價格、生產成本、銷售價格、稅收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測算、查實。
(三)以侵權人生產的侵權產品總額乘以權人產品利潤或同行業(yè)的平均利潤所得之數(shù)為賠償額。
在知道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總數(shù),但不知其利潤,或權人對侵權人所提供的利潤表示異議、或侵權人所提供的利潤與核查侵權產品的生產成本、銷售價格、稅收、原材料價格等情況后所得利潤數(shù)相差甚大時,可以采取該種辦法,以權人的產品的利潤與侵權產品總額相乘之數(shù)作為損失賠償額。
另外,如權人所提供產品的利潤明顯不合理或有可能提供虛假情況,則可以侵權產品的總額乘以同行業(yè)的平均利潤所得之數(shù)為賠償額。
(四)以被告的生產規(guī)模等因素確定侵權賠償額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發(fā)生權人所受損失無法計算,或權人沒有提供真實情況,而且侵權人也拒絕提供因侵權而獲利的數(shù)額,且調查取證因地方保護主義或侵權人不配合、阻撓而無法獲得真實數(shù)據時,可以依據侵權人的生產規(guī)模來確定。
生產規(guī)模是由設備、生產時間、工人數(shù)量等因素決定的,所以我們在計算賠償額時,應依據生產侵權產品的設備的數(shù)量,及該設備的生產能力,生產工人的數(shù)量,每日、每月生產時間,是采取三班制,還是二班制等方面來計算侵權產品的數(shù)量,再以此數(shù)量來乘以權人的產品利潤或同行業(yè)平均利潤所得之數(shù)為賠償額。
(五)以不低于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shù)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將許可使用合同中的許可使用費作為確定賠償損失的依據。
以權人將其許可他人實施時,實際或可能收取的許可使用費作為損失賠償費的最低額。
但是,我們要明確,這種計算方法得出的數(shù)額是侵權人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而非雙方當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而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中規(guī)定的許可使用費,是以使用費為依據的一個推定,這種推定數(shù)額一般應比許可使用費高1-6倍。
(六)應規(guī)定法定賠償標準
專利使用許可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專利權可以許可實施,專利權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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