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專利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1 23:55: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怎樣進行專利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怎樣進行專利權轉讓?
一、 專利轉讓意味你從此以后與此專利無關,專利權由受讓人所有, 因此必須到專利局登記。
轉讓專利申請權,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后,到專利局登記。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在轉讓其專利權之前可能已經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
在轉讓完成后,原專利權人失去其專利權,因此除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原專利權人不得再實施其原有專利。
在專利權轉讓前專利權人已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并不影響該在先的專利許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許可人由原來的專利權人變成了現在的專利權人,現在的專利權人有義務繼續履行原來的專利許可合同。
這主要是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
合同簽訂后和履行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應當由當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畢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無效的決定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
因為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是沒有責任的,而且受讓人已經因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受益。
為穩定經濟秩序,專利權受讓人不能要求返還。
但有兩個例外。
第一,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第二,不返還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轉讓費。
二、 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后,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許可的方式,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
專利的實施許可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
其中,排他許可就是許可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三、 專利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合同書、轉讓申請表、專利證書、專利說明書,并需繳納相關的登記費用。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有: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讓與人應是該技術秘密成果的合法擁有者,保證在訂立合同時該項技術秘密未被他人申請獲得專利。
2。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3。保證此項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4。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技術。
2。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3。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二、 1。是不為公眾所知悉; 2。具有商業價值(或者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3。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三者缺一不可, 提醒您,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法定條件,才能構成法律上的技術秘密,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技術秘密。
這些構成要件是區分技術秘密與非技術秘密的法定標準。
三、 讓與人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秘密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且承擔約定責任;使用技術秘密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技術秘密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受讓人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轉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違約責任,約定違約責任是確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訂立的雙方當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對妨礙技術秘密合同順利實施的一方給予相應的懲罰。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依據該條的規定,轉讓人應承擔以下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轉讓技術[包括1]沒有全部轉讓;2]沒有按約定期限轉讓;3]逾期轉讓超過兩個月的法定規定;4]提供的技術秘密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和要求]。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而造成受讓方的損失。
2、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包括泄露技術秘密,在合同約定的范圍以外或者不按約定的方式使用技術秘密,使受讓人遭受損失,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4、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的侵權糾紛,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用,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范圍,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受讓人應承擔以下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或者不補交未交的使用費或者不支付違約金。
應承擔補足應交納的費用和違約金,拒不支付的,應退還出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停止實施專利或者技術秘密并賠償因此而給出讓方造成的損失。
2、超越約定范圍使用專利和技術秘密,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專利和技術秘密,停止違約行為,并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責任。
怎樣進行專利權轉讓?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