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問題?,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1 23:54:0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轉讓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問題?,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
專利轉讓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轉讓后,原專利持有人不再享有專利權。
所以在辦理專利轉讓時要謹慎處理。
專利權是智力成果的體現,有無限的權益,所以對于專利轉讓事項要從各方面綜合考慮。
專利轉讓從簽訂轉讓合同到備案成功,都有一定的注意事項,大家要謹慎! 一、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秘密的有效性。
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
技術秘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
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秘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二、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于履行。
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
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三、轉讓或者許可的范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范圍。
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范圍及于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么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秘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范圍可以及于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四、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
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
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于操作。
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范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
轉讓專利權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通常應約定以下條款: (一)合同名稱或項目名稱:應具體的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二)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專業性的術語,準確地、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同時還要描述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以及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三)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四)上述專利的專利實施情況,如果有實施許可,還要載明實施許可情況。
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下,應當載明轉讓方是否要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等。
(五)技術情報資料清單,清單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專利說明書、說明書附圖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想要實施專利技術方案所必須的其它技術資料。
(六)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合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第二款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條款
轉讓專利權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通常應約定以下條款: (一)合同名稱或項目名稱:應具體的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二)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專業性的術語,準確地、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同時還要描述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以及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三)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四)上述專利的專利實施情況,如果有實施許可,還要載明實施許可情況。
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下,應當載明轉讓方是否要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等。
(五)技術情報資料清單,清單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專利說明書、說明書附圖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想要實施專利技術方案所必須的其它技術資料。
(六)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合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第二款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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