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制度及現狀,職務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22:2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制度及現狀,職務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制度及現狀
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制度及現狀 (1)在對雇員作出職務發明原始權利的歸屬上,世界上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種以日本、德國及美國為代表,權利首先歸雇員,雇主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管理制度取得該權利;另一種以法國、英國、俄羅斯為代表,雇員完成的職務發明直接歸雇主。
盡管立法模式存在差異,但各國職務發明在發明創造中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上均占據優勢地位的情形并無不同。
以日本為例,盡管其法律規定雇員發明創造原始獲得專利的權利屬于雇員,但事實上,公司在雇傭雇員時大多以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將繼受雇員的發明創造,在日本,雇員發明占日本全部專利申請的97%(2002年數據),其中絕大多數專利申請者為日本公司、大學和其他研究機構,其他西方發達國家的情形也大體如此,職務發明一般占全部發明創造的95%左右,這顯示出職務發明制度的重要性,也表明兩種立法模式的差異對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與授權并無明顯影響,尤其重要的是,在當代,企業已成為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的主體,企業擁有雇員的絕大多數發明創造專利權,一方面能刺激企業的科研投入,促進高質量發明創造的產生及其產業化;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創造了有利條件:便于企業有目的地進行技術研發與專利布局,整合相關專利技術形成競爭優勢,從而鉗制競爭對手。
職務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一、 職務發明專利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可以在專利的文件中寫明勞動者是發明人或者是設計的人;還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給予自己相應的報酬;還可以享有應該有的獎勵;但職務發明的這個產品所有權屬于用人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知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
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2、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3、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后,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二、 (一)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
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三)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區別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排除上述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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