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證書記載了什么內容?,發明專利說明書寫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18:1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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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證書記載了什么內容?
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滿足頒發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知局(即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從申請到取得專利證書要多久? 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知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作出授權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自申請至授權約需3~5年左右時間。
發明專利證書首頁記載以下內容: 1、發明的名稱; 2、發明人姓名; 3、專利號; 4、專利申請日; 5、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6、授權公告日; 7、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 8、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
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
發明專利說明書寫法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
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范、語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發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知局規定的序列表。
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按照國知局的規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
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說明書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
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1、實用新型:申請費:500元。
專利登記、印花稅:合計205元。
年費: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2、發明專利:申請費:900元,印刷費:50元;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合計205元;實質審查費:2500元。
年費:1-3 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3、外觀專利比照實用新型。
如果是個人申請,申請費和前三年年費減緩85%;公司申請減緩75%。
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的話,還需要繳納代理費。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發明專利說明書的格式
專利說明書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結構、技術要點、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紹,它應當包含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法等項目。
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醫藥專利、植物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補充專利或補充發明人證書、補充保護證書、補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就廣義而言,是指各國工業產權局、專利局及國際(地區)性專利組織(以下簡稱各工業產權局)出版的各種類型專利說明書的統稱。
包括授予發充實用證書的授權說明書及其相應的申請說明書。
就狹義而言,是指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說明書。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范、語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2、發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知局規定的序列表。
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按照國知局的規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
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4、說明書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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