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蓋原則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的適用,公司專利發明人有什么權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16:4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全面覆蓋原則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的適用,公司專利發明人有什么權益
全面覆蓋原則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的適用
本案要點 1、全面覆蓋原則,即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指如果被控侵權產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權限只能在法律授權范圍內進行。
案由 “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發明專利侵權糾紛 請求人: 楊某 被請求人:某水泥制品廠 案情 楊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發明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5年4月6日授予其專利權,該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包括帶有預應力鋼筋和減重孔的混凝土模塊。
混凝土模塊包括置于建筑物相鄰承重墻體上的平底面和與之相對的斜頂面,斜頂面相對平底面從前向后傾斜。
其發明目的是為了節省木材,防止火災,延長屋頂的使用壽命,阻燃隔熱,免維修,特別適合一般民用房屋使用。
楊某在市場上發現某水泥制品廠生產和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的產品,于2005年5月13日向宜昌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處理其與某水泥制品廠的專利侵權糾紛。
訴、辯雙方理由 請求人訴稱:“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是楊某于2005年4月6日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明專利。
被請求人某水泥制品廠生產和銷售的水泥屋頂預制件在設計原理、結構等方面,與楊某生產的專利產品“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相同。
故請求知識產權局責令某水泥制品廠立即停止制造行為,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入市場,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萬元。
被請求人某水泥制品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交答辯意見。
處理過程與結果 宜昌市知識產權局2005年7月8日通知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定于2005年7月12日上午9:00在我局進行口審。
被請求人未參加口審,也未向合議組說明原因。
2005年7月12日上午9:30-10:00在被請求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了口審。
經查: 1、請求人楊某是發明專利“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的專利權人,專利號:ZL02124298.4,授權日:2005年4月6日,現為有效專利。
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1為:一種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包括帶有預應力鋼筋和減重孔的混凝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模塊包括置于建筑物相鄰承重墻體上的平底面和與之相對的斜頂面,所述斜頂面相對平底面從前向后傾斜。
2、被請求人某水泥制品廠的產品的特征為:包括帶有預應力鋼筋和減重孔的混凝土模塊,有一個平底面和與之相對的斜頂面。
從請求人提供的被控侵權產品的使用照片可以看出,該產品的平底面置于建筑物相鄰承重墻體上,斜頂面相對平底面從前向后傾斜。
宜昌市知識產權局認為:涉案發明專利有效,請求人依法享有該發明專利權,向本局提出專利糾紛處理的請求合法。
被請求人生產、銷售的水泥屋頂預制件的技術特征與請求人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完全相同,故被請求人的水泥屋頂預制件產品侵犯了請求人的專利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處理如下: 1、被請求人某水泥制品廠生產、銷售的水泥屋頂預制件產品的行為侵犯了請求人楊某“替代木制品的屋頂預制件”的專利權。
2、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行為,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它形式將其投入市場。
公司專利發明人有什么權益
一、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知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
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一)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二)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三)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后,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二、 目前,我國《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作了明確規定。
《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這里所說的“經濟效益”,既包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自己實施專利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廣義上也包括許可他人實施或者轉讓專利權所取得的經濟效益。
《專利法實施細則》則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獎勵和報酬制度的約定優先原則、最低保障金額及報酬比例等。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
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三)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公司內發明專利屬于個人么
一、 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屬公司所有。
《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二、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三、 一項發明專利需要約3年時間才能獲得專利權。
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后公開,如果公開后即提出實審的話,一般是二通后授權,這樣就是二年多的時間,總之是要看具體的案子情況和審查員,法律是不限審查時間,只對申請人的答復時間有限制(一通4個月,二通及以后是二個月)。
也可申請時即提出提前公開并實審,這樣會快些,但最快不會早于18個月授權,即使18個月內審完了,也要等到18個月后授權,因為要考慮抵觸申請的問題。
另外,發明專利在公開前是不受保護的,也即申請日到公開日間的他人實施是不侵權的;公開日至授權日之間是臨時保護,待授權后可以追溯,也就是說申請最終如不授權也就不保護了;只有授權以后才真正保護。
所以不是受理即受保護的。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全面覆蓋原則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的適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公司專利發明人有什么權益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