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包含哪些材料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28 18:59:1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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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來說,發明專利申請的提出與實用新型類似。
向專利局提出一項專利申請,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請求書; 2、權利要求書; 3、說明書; 4、說明書附圖; 5、說明書摘要; 6、摘要附圖。
此外,根據情況的不同,可能還要提交: 7、費用減緩請求書; 8、專利代理委托書,等等。
當然,如果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則所有這些工作都將由專利代理人來完成,你要做的是提供必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并協助專利代理人理解你 的發明。
這里常常有個誤解,有人認為申請專利時對某些內容需要保密,于是對專利代理人也不講,結果造成代理人對發明的理解不準確,而影響了專利的授權或保 護,其實,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實質上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存在保密義務,如果你不放心,還可以和專利代理機構另外簽訂保密協議,你可以和代理人商 量,對某些技巧希望保密,而代理人只有在全面理解發明的基礎上,才能權衡利弊,獲得較合理的保護范圍。
對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請,還要做下列事項: 1、在申請日前,將該微生物菌種提交專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 2、在請求書中注明保藏該微生物菌種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編號,以及該微生物菌種的分類命名; 3、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微生物特征的資料;
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包含哪些材料
一、 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包含以下材料: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外觀專利申請文件。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二、 申請發明專利申請步驟如下: 1。準備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等; 2。提交材料,可以直接去專利局大廳或地方的專利代辦窗口或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 3。國家專利局下發受理通知書,正式進入審批流程; 4。繳納申請費,除直接去專利局收費處、專利局代辦處繳費外,還可通過銀行或郵局匯款繳納申請費; 5。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初審合格后進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則可授權專利,不合格的經修改重新遞交后,審核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授予專利。
三、 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申請中存在違法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重復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時如何保護
發明專利申請時的保護措施主要就是臨時保護,在專利公布后、授權前可以申請臨時保護。
對專利權的保護,應當從該專利的授權公告之日開始。
但對于發明專利而言,在專利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后,專利局將公布該專利方案。
在此階段,如果有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術方案進行生產,勢必影響專利權人當時以及授權后的合法利益。
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一般稱之為“臨時保護”。
當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就應當對其進行專利保護了。
發明專利公布的權利要求的內容往往不是穩定的,而且有可能比授權后的權利要求的范圍更大或者更小。
那么應當如何確定發明專利權臨時保護的范圍呢? 臨時保護的保護范圍應當區分具體情況而加以確定,即“如果授權時的權利要求或者在經過異議程序(撤銷程序)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大于公開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仍以公開文本為準;反之,如果授權時的權利要求或者經過異議程序(撤銷程序)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小于公開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臨時保護就必須以縮小后的權利要求為準”因為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公眾只能看到公開的權利要求,他們有權根據公開的權利要求來決定采取回避性實施行為,如果授權后的權利要求擴大了保護范圍,則不應當對臨時保護的范圍產生影響,否則對于公眾而言,將是極為不公平的。
專利不可以延長時間期限,專利不像商標,商標可以續展,但是專利一般過期就只能成為專利文獻,而且全社會都是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知局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
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外貿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單位。
專利權人又包括原始取得專利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取得專利權的繼受主體。
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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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讓專利相關的科學技術能夠為全人類的科學技術發展所用,專利權的本質就是以暫時的獨占換取專利技術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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