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種業公司訴顏某侵犯其植物新品種權,陜西逾1.5萬非遺項目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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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種業公司訴顏某侵犯其植物新品種權
案情回顧 原告某種業有限公司訴稱:兩系雜交稻“兩優培九”系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國家水稻“863”課題組鄒江石研究員主持育成,是國家重點推廣品種。
該品種于2002年1月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其制種技術于2000年12月獲得國家發明專利。
經權利人授權,原告獨占實施上述知識產權。
原告發現被告顏某于2005年在建湖縣建陽鎮西陽村以“培兩優慈四”名義生產授權品種“兩優培九”500畝。
“兩優培九”是由母本培矮64S與父本9311(揚稻6號)組配而成的兩系雜交稻,“培兩優慈四”是由母本矮64S與父本慈選4號組配而成的兩系雜交稻,兩個品種母本相同,父本不同。
原告請求當地農林局對制種田父本植株取樣送有關部門鑒定,結論為9311,非慈選4號。
被告未經許可擅自生產“兩優培九”品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侵犯“兩優培九”的知識產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授權品種“兩優培九”的侵權行為,并登報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86000元;支付原告因調查、制止侵權所發生的費用4500元;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辯稱,當地農林局作為執法單位取樣、封存、送檢,被告并不知情,即使被告拒絕也應由公證機關采取證據保全,鑒定程序不合法;被告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鑒定結論不應作為證據使用。
庭審中,被告除否認其生產種子所用父本系9311外,對母本系培矮64S及種子生產方法與原告專利方法相同不持異議,并確認,如構成侵權,對原告主張的賠償計算方式也認可。
被告生產的有爭議的水稻種子已全部收割銷售完畢。
法院認定原告提交證據不能有效證明被告在生產種子時所采用的父本系9311,也就不能證明被告在生產種子時采用了原告涉訟專利權,同樣不能證明所生產的種子系原告涉訟植物新品種兩優培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6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法院歸納的本案爭議焦點應為當地農林局是否有權查處侵權行為,其取樣、送檢的行為是否合法,進而言之,該局所取得的證據是否應在本案中予以采信。
通過分析,法院認定行政機關取證中的瑕疵有如下方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是查處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行政主體,當地農林局作為市級行政部門,無權對上述行為進行查處,所為的行政行為系超越職權的行為,不具法律效力,所取得的證據也不應納入到民事侵權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
二、原告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當地農林局采取何種方式進行取樣,在取樣過程中,也無證據證明曾通知相對人到場。
雖然該局執法人員到庭作證顏某取樣時到現場但拒絕簽字,但在行政檔案證據材料中并不能反映該過程。
另外,該局兩名執法人員在庭審中作證時就取樣數量的陳述未達成一致,取樣的科學性、真實性現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
行政程序中,人人都有權利參與對其不利的任何裁決(包括行政裁決和司法裁決)。
行政機關調查取證,具有特定的權力,如檢查、勘驗、鑒定、詢問鑒定人、證人等,當事人在行政機關行使這些取證權力的過程中,參與者有得到行政機關通知、在場、發問的權利。
這是參與原則的必然要求。
行政機關有義務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其權利義務并保證其合法權利的正常行使,否則就構成對當事人參與權的侵犯,使證據材料無法受到法定質證,也就不能構成作為行政行為的合法依據。
三、當地農林局在尚未完成取樣行為,即早于該取樣行為6天出具鑒定委托書,不符合行政行為的一般規律;檢驗報告出具后,并無證據證明當地農林局曾通知顏某本人,顏某如對該結論有異議,失去了通過相關程序進行救濟的渠道,從而使得該證據的證明力下降。
鑒定是運用現代技術,對鑒定對象做出科學性結論,對于定案往往具決定意義。
所以鑒定的合法性至關重要。
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不論其結論正確與否,一律應當排除。
在行政行為中,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取得的相關證據應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作為證據采信,但由于行政機關與其行政行為相對人在地位上的不對等,理應對行政機關在程序和合法性上有較高的要求;即在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上存在重大瑕疵的證據不能直接納入到民事案件中作為定案證據使用。
由于該證據不能采信,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即便從法官內心的確信來看,顏某侵權可能實際存在,但民事案件的審理應依賴于合法有效的證據。
如果當地農林局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處罰決定,顏某不服提出訴訟,在行政案件的處理上,顯然該局面臨敗訴;但如果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將該證據納入到可采信的軌道上,就會給行政權力的擴張提供一個價值判斷,這個價值判斷比原告不能獲得民事利益要危險得多。
行政應該受到限制是現代憲政理論的一個重要觀點。
在植物新品種案件中,行政機關過多介入、不規范介入均體現不良傾向,即對于行政公力是否能為私利所利用。
對該傾向應著力引起關注,并加以適當限制。
問題就在于如果這樣欠缺程序性的證據被采信,在價值判斷上是危險的。
筆者認為,這遠比保護一項私權利來得價值大。
在限制公權力擴張的意義上,一件案件審理是否客觀還原了事實真相顯然不如其更加有價值。
另外,這起案件判決的意義還在于,行政機關所取證據未被采信,通過這個案件的判決也可促進他們增強法律意識,在以后的依法行政中盡量把證據作得規范。
比如本案中,可以等到種子收割后,通過公證機關進行規范的取樣,也可向省級農林部門舉報,由他們處理,也可以申請證據保全。
(夏雷)
陜西逾1.5萬非遺項目建檔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成年人,家長的行為構成違法,對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造成學生輟學的行為,強制主體是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由他們對違法的父母或監護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政府還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提前公益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隨筆:什么讓加拿大流行音樂走向世界?
新華網渥太華4月14日電(記者 趙青) 超級巨星席琳·迪翁、鄉村流行音樂天后沙妮婭·特溫、“搖滾小魔女”艾薇兒、流行爵士樂男星邁克爾·布勃萊、被譽為“加拿大音樂未來”的萊斯莉·費斯特……如今,越來越多的加拿大歌手開始享譽世界。
近年來,加拿大流行音樂在全球可謂名利雙收。
權威統計數字顯示: 加拿大已被譽為世界第六大音樂市場。
過去10年里,加拿大向世界售出其國內十大國際歌星音像制品3.6億張(盤),總收入54億美元。
在加拿大本土歌手和外國歌手唱片銷售量200強中,本土歌手唱片銷售額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15.1%上升到2003年的27.2%。
據加拿大作曲家、詞作家和音樂出版者協會披露,加拿大本土歌手2003年在美國、英國、法國3個海外市場演出權版稅所得就達4700萬加元(1美元約合1.02加元),比1999年增收68.3%。
加拿大音樂一直具有自己的特色,但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流行文化的沖擊下,一度迷失自我。
搖滾歌王布賴恩·亞當斯等一代歌壇巨星在八九十年代的出現使加拿大進入流行搖滾樂的黃金時代。
進入21世紀后,互聯網成為以獨立音樂人為主流的加拿大音樂界和世界樂壇之間的橋梁,大批風格鮮明的加拿大音樂人迅速亮相世界舞臺。
加拿大流行音樂走向世界并非偶然,而要歸因于政府的文化產業政策和鼓勵措施、寬松的社會氛圍以及藝術家們的創新。
加拿大強調“加拿大身份”的一系列文化產業政策為本國音樂的蓬勃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加拿大多元文化法、電影法、廣播法、電訊法、版權法、藝術家地位法、文化財產進出口法等相關立法均首先強調“加拿大身份”和“加拿大主權”,確保“加拿大內容”在一切文化活動中占主導地位。
比如:加拿大電視臺播放的節目中,“加拿大內容”須占60%以上;加拿大音像認證辦公室制定了“創作要項評分制”,對影片、電視劇、戲劇、音樂、舞蹈和娛樂節目等不同文化產品的“加拿大內容”進行測評,滿分為10分,高于6分才能過關。
與此同時,加拿大文化經費投入力度相當大。
以2002/2003年度為例,聯邦、省、市三級政府文化經費總投入71億加元,人均超過200加元。
同時,為鼓勵各界人士參與,政府制定了對文化投資、文化產品創新實行稅收減免,對向文化藝術機構的捐贈款實行免稅等優惠政策。
此外,加拿大外交部、加拿大國際開發署等政府部門和機構還大力鼓勵和支持本國藝術家和文化產品走向世界。
加拿大流行音樂市場的繁榮還得益于加拿大的多元文化。
除構成主體文化的英、法移民文化外,加拿大還有印第安等原住民文化以及世界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移民所帶來的其他族裔文化。
這些文化相互碰撞交融,但又保持各自的特色,為音樂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寬松的氛圍和廣闊的創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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