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沒獲利要賠償嗎,知識產權侵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2:19:3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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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沒獲利要賠償嗎
一、 侵犯著作權如果沒有盈利需要支付賠償金,侵權沒有獲得利益的,如果造成了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失賠償,損失和獲得利益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一)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三)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四)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知識產權侵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包括的方面: 1、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
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知識產權人的許可,侵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為。
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知識產權侵權能否取保候審
一、 知識產權侵權能取保候審的。
但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侵權行為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 (二)存在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 (三)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四)其他條件。
二、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
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人士對知識產權的不斷認知,都有意識的盡量不對其他人的知識產權進行侵權。
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三、 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并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我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
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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