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歐盟化學品新法規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及其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1:37:0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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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
核心提示: 歐盟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從明年年初起開始生效。
歐盟在今年9月24日將合作文件遞交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
這次合作可以使公司產品的設計和模型,通過遞交一個歐盟外觀設計申請便可在整個日 歐盟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從明年年初起開始生效。
歐盟在今年9月24日將合作文件遞交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
這次合作可以使公司產品的設計和模型,通過遞交一個歐盟外觀設計申請便可在整個日內瓦協議成員國內都受到保護,而不僅僅只是在歐盟受到保護。
這樣使得申請手續更加簡化,減少了國際申請的費用,也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簡便。
內部貿易和服務委員Charlie McCreevy聲明說:“歐洲的公司從現在開始在國際上保護其工業品外觀設計將變得更加簡便和有效。
這個應該可以刺激市場和革新,產生新的市場機會并且更進一步促進了歐盟內部市場的一體化。
”
歐盟化學品新法規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及其對策
歐盟計劃對化學品管理體系破舊立新,原來關于化學品方面的40多個指令和法規將壽終正寢,取而代之的是一套煥然一新的化學品管理體系,簡稱“REACH”法規,即《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辦法》。
該法規內容復雜、程序繁瑣,表面上是規范歐盟成員國的化學品管理,實際上在經濟日益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當今世界,其范圍已經大大超出了歐盟內部成員,將對世界化學品貿易及下游產品貿易產生巨大的影響,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改變世界貿易格局。
一、歐盟化學品新法規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歐盟化學品新法規在世界上引起軒然大波,在網上評議期間就收到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公司和個人6500多條意見,幾乎成為眾矢之的,不僅受到其他國家的非議,而且受到歐盟成員國的嚴厲指責,英德法三國政府領導人甚至一起致信給歐委會主席反對歐盟化學品新政策,認為新規定的實施會給歐盟化工企業增添不必要的負擔,削弱他們的國際競爭力。
其主要內容及特點如下: 1。 管理原則將徹底改變。
新法規基于“預防原則”,否定了“在證明存在危險之前化學品是安全的”這一假定。
從加強對化學品物質危害管理轉向加強對環境和人類風險管理,必須有可靠的科學依據表明某種物質是否“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一旦證明某種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則要在可能的情況下“鼓勵使用危險性較小的物質來代替”。
2。 責任由政府轉向企業。
新法規改變了過去由政府承擔化學品的安全相關責任,轉而要求化工企業承擔其產品的安全相關責任,負責收集相關化學品的數據,進行評估,并分析按指定方式使用有關化學品的風險及風險管理措施。
同時,企業應保證只生產或銷售指定方式使用對用戶及環境均屬安全的化學品。
3。 涵蓋產品范圍異常廣泛。
新法規要求現有物質和新物質(以1981年9月為界),只要其產量或一次進口量超過1噸,其生產者或進口商需向REACH中央數據庫提交相關信息,估計3萬多種化學品分別納入注冊(約占80%)、評估(約占15%)、許可(約占5%)三個監管控制系統。
雖然經修改后的法規對下游產品、聚合體和化學制劑(即化學半成品)放寬要求,并把要求化學安全評估的產量或進口量由1噸增加到10噸,但仍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對其產品的安全性負責,提供有關使用和暴露量方面的信息,有些特殊情況還需要安全評估。
4。 檢測體系完備且費用昂貴。
新法規要求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00噸的化學物質或低于100噸但風險高的化學品進行檢測,并詳細規定42種檢測方法,根據投放量和風險程度檢測逐漸增多,體系堪稱完備。
根據歐盟估計,產量為100噸的化學品檢測費用25萬歐元,年產量1000噸的檢測費用32.5萬歐元,新物質檢測注冊費用達57萬歐元之多。
雖然新法規允許聯合檢測或向已注冊者交納知識產權費共享數據,但費用還是相當昂貴,特別對中小企業來說,不堪重負。
二、歐盟化學品新法規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毋庸置疑,這部新法規的出臺將直接影響世界各國對歐盟的經濟貿易,而歐盟在我國出口市場中的舉足輕重的地位,更可能對我國的出口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500多種出口歐盟的化工品面臨考驗。
新法規的實施,我國出口受影響首當其沖是出口歐盟的化工品。
據中國化工信息中心提供的數字,2003年,我國與歐盟化工品進出口總額為118.8億美元,從歐盟進口66.3億美元,對歐盟出口52.5億美元,是繼東亞、北美后第三大出口市場。
其中,對歐盟出口超過1000噸的有53個稅號,超過100噸的有203個稅號,超過10噸的有230個稅號。
新法規實施后,我國將有500多種化工品面臨注冊、評估、許可的考驗,平均每種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成本8.5萬歐元,出口成本將增加5%以上,極大削弱我國化工產品在歐盟的競爭力,甚至有些產品可能被擠出歐盟市場。
從出口商品的構成來看,我國出口歐盟主要是勞動附加值低和利潤率低的化學原材料和中間體等化工品,出口成本增加后使許多產品生產變得無利可圖;從新法規的規定來看,對有機化學產品設限較多,而此產品在我國出口歐盟的化工品占近四分之一;從出口化工品的企業規模來看,我國出口化工品企業95%是中小型企業,高昂的檢測費用使他們望而生畏。
而且,按新法規規定,具有注冊資格的是歐盟法律約束范圍內的企業,我國出口商只能通過在歐盟內建立代理注冊或把檢測數據交由進口商注冊,這無疑很不利于我國出口商。
2。 對出口歐盟的下游產品影響巨大。
雖然我國出口歐盟的化工品不是很多,影響可能比較有限,但新法規對我國出口歐盟的下游產品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新法規不僅僅局限于化學品,還會對化學品的下游產品產生巨大的影響。
據歐盟估計,新法規的實施將涉及到500萬種現今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包括紡織、服裝、鞋、玩具、家具等我國許多具有傳統競爭優勢的產品。
從商品構成來看,我國從歐盟進口的化學品主要是精細、深加工的化學物質如染料、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大多數為不可替代的,而且廣泛應用于我國許多具有傳統競爭優勢的下游產品。
以紡織業為例,我國輕紡產品對歐盟的依存度很高,每年向其出口價值在100億美元左右,居日本、香港和美國之后,歐盟頒布《禁用有害偶氮染料》以后,我國輕紡企業通過進口歐盟染料替代偶氮染料。
新法規的實施,將對下游產品出口產生三個方面影響:首先,進口化學品成本將上升4%以上,很大一部分將轉嫁給下游企業,增加下游產品的成本,削弱其價格競爭力,使其受到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和歐盟普惠制政策調整的不利處境,雪上加霜;其次,歐盟的下游產品進口商更傾向于從歐盟內部采購產品,特別是歐盟東擴以后,新加入歐盟10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等與我國很相似,對我國具有傳統優勢的下游品替代能力很強,他們通過內部采購可以共享數據,避免提供信息甚至檢測的費用。
再次,根據歐盟估計,1-2%的化學品由于成本上升,利潤下降而退出市場,我國下游產品所必需的部分化學品無疑要尋找替代品,在下游產品競爭異常激烈情況下,大部分費用將由自己承擔,又會進一步增加他們的成本,使微弱的競爭優勢難以為繼。
3。 與化學品相關的新產品進入歐盟面臨更高的貿易壁壘。
新法規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為首要目標,是WTO所許可的,也得到了大部分國家的認同,但也不乏貿易保護之嫌。
新法規具有注冊資格的只限于歐盟法律約束范圍內的企業,明顯有違于WTO的最重要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數據共享”后給予第一位注冊者的知識產權費,如果第一位注冊者的歐盟主要成員,可能導致進口歧視;所需注冊的化學物質的試驗數據必須符合歐盟GLP(良好實驗室規范)標準,這種排他性的標準本身就有貿易壁壘嫌疑;等等。
我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還比較落后,與化學品相關的新產品進入歐盟將面臨更高的貿易壁壘,不利于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升級,影響出口的長遠發展。
[page] 4。 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我國出口貿易環境惡化。
新法規不僅影響世界各國與歐盟的經濟貿易,而且,從長遠看,可能會影響其他國家的產業政策、貿易政策和環境政策。
早在2001年歐盟公布《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就開始研究這個問題。
雖然現在這些發達國家反對歐盟新法規,但都無聲無息地對本國的化學品管理政策進行調整,美國提出了“2800種化學品管理辦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產品審查法”,與歐盟新法規如出一轍。
歐盟的新法規很有可能引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發達國家紛紛仿效歐盟做法,加強化學品管理,導致我國出口貿易環境惡化,影響出口。
三、趨利避害、積極主動應對歐盟化學品新法規 我國對歐盟新化學品法規反應比較遲緩,直到2003年5月歐盟的《化學品政策咨詢文件》頒布才開始警覺和行動,6月份國家質檢總局邀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10個部委及石油和化學工業會等8個商(協)會共同對歐盟“REACH”法規進行評議研討,并通過各種途徑向歐盟表達我國的立場,爭取寬松的貿易環境。
現在時間已經非常緊迫,我國還需繼續與歐盟進行交涉,但更需要我國政府和企業趨利避害、積極主動采取應對措施,才能化險為夷,把影響降至最低。
1。轉變觀念,順應趨勢 歐盟化學品新法規并不是空穴來風,反映的是全世界對化工企業及化學品的環保要求不斷提高的一種趨勢,只不過要求更嚴,不僅包含新物質,還包含現有物質;不僅包含化學產品,還包含下游產品;不僅包含應用性能方面的要求,還包含毒性、誘變、致癌、過敏等要求。
“順趨勢者存,逆趨勢者亡”,我國企業必須轉變觀念,順應這種趨勢,一方面,加強對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提高環保水平;另一方面,新建項目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
這既是應對歐盟新化學品法規的需要,也是化工企業及下游企業發展的一種需要,要從這一高度樹立起綠色生產、綠色營銷的思想,使生產更精細化,產品更綠色化,這樣才能面對歐盟新化學品法規時,穩操勝券。
歐盟市場上的標簽及標記
歐盟是我國主要貿易伙伴之一。
其關于商品標簽及標志方面的法律法規數量眾多,紛繁復雜并且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規定。
企業在考慮產品需要哪些標簽或標記才能進入歐盟市場時,首先要清楚:歐盟市場上的商品標簽及標記有兩種;一種是強制性的,一種是自愿性的。
歐盟的一些法律只規定了強制性標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對強制性標志與自愿性標志都予以了說明。
在有些情況下,歐盟規定,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一種標志是強制性的或是自愿性的。
還要強調指出,一些自愿性商品標志在一些歐盟成員國間己經成為市場促銷的宣傳手段。
這里重點介紹一下歐盟市場消費品(一般而言,指與公共健康及環保有關的商品)所需要的強制性標志。
歐盟市場上商品標記(mark)與標簽(label)含義不同。
標記是指出現在商品或其相應包裝上的一個符號或圖形。
這包括警示危險的符號或表示產品能夠再循環利用的圖形。
使用標記(mark)的目的是提示最終用戶在消費或使用商品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環保方面的問題。
標簽(label)是以文字或數字的形式出現的,雖然要求使用標簽,但該標簽也不必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可被識別。
一般來說,標簽主要是提供產品的更為詳細的情況,如尺寸,或指出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種物質,如紡織品或電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
強制性標記及標簽主要有:·CE認證標記 ·家電產品·紡織品·價格·化妝品 ·醫療設備·易引發爆炸的物品 ·體積 ·電子電氣設備 ·汽車 ·海運。
自愿性標記及標簽(Eco-Label)·“綠點”標記·再循環利用-分類回收 ·“節能之星”標簽·“e”標記 。
歐盟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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