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是知識產權,哪些主體享有廣播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00:49: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哪些不是知識產權,哪些主體享有廣播權
哪些不是知識產權
一、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
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
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
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二、 1、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
這種專有性表現在: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專有性。
指知識產權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識產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這項權利。
權利人壟斷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的一種專有權利,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
目前,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促進了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統一化、國際化。
3、 知識產權的時效性。
4、知識產權無體性,有體是指有實體的存在,人們可用五官觸覺去認識,如土地、房屋等。
無體是指無實體,只有一種擬制的物體,是一種知識產品。
三、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為: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哪些主體享有廣播權
廣播權的主體是沒有特定人群的,擁有作品都可以發表,廣播權主要適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電影、電視以及錄像作品等。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款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支付報酬。
”這一“法定許可”規定,極大地方便了廣播電臺、電視臺,促進了我國廣電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賦予了廣大著作權人有權向廣播電臺、電視臺主張其作品“廣播權”的使用報酬。
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廣電“法定許可”付酬辦法的制定部門。
著作權法規定了五項“法定許可”制度,并將其納入集體管理的范疇,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證了著作權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實現,但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卻將廣電播放他人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排除在集體管理之外,實際上,將權利人的權利處于落空狀態。
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廣播權主要適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電影、電視以及錄像作品等。
權利保護期: (一)公民的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三)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哪些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一、哪些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
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筑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系統中的程序及其文檔釋義軟件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電腦數據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筑藝術等。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的方式有幾種呢?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
著作權許可使用分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一般許可使用。
(1)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
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特定的方式獨占使用作品。
著作權人發出專有許可證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權人)都無權以許可證所列舉的方式使用作品。
在著作權專有使用許可的條件下,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將自己取得的專有使用權再向第三人發放專有使用許可證或一般使用許可證,即是否享有從屬許可權,應當以合同的約定為準。
如果許可作用合同沒有明示的約定,則被許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權利,不能再許可第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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