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判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23:39 瀏覽: 143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判斷
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我想要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不喪失新穎性?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設計人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下列情形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造: 一、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具體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知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
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一、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二、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三、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后,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判斷
第一,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即按照“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原則,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具體而言,首先應當根據權利要求書的記載分解并確定必要技術特征,分解技術特征時,應當結合權利要求的文字表述方式,將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能夠相對獨立地實現特定技術功能、產生技術效果的技術手段區別出來,作為技術特征。
對于因省略現有技術有關技術特征而獲得授權的專利,在確定其必要技術特征時,應當把省略有關技術特征本身作為一項必要技術特征對待。
第二,確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相應技術特征。
也就是根據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應的分解,并確定被控侵權物與專利必要技術特征相對應的技術特征。
發明型專利有人數限制嗎
一、 《專利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專利有關的法律關系的規范,在《專利法》中沒有明確的說明專利發明人的人數問題,根據“法不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在民法領域,一般認為在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做出的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
所以,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二、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1)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
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
非職專利權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三、 (1)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12個月內; (2)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3)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4)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6)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形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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