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專利的轉讓遵循什么原則,關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案例判決之分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22:1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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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專利的轉讓遵循什么原則
一、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民法典》第339條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二、 (一)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三)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三、 (一)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初審要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案后,要對其申請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著錄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申請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發明主題是否屬于專利法保護范圍、是否已交納申請費等進行初步審查。
上述各項若有不符合要求,則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
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補正后仍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則被駁回。
無論是“視為撤回”還是“被駁回”的申請專利都成為失效專利。
(二)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后撤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規定,即行公布申請人的發明。
申請人應在法定期間內請求進行實質審查。
如果申請人不請求實質審查,則該申請視為撤回,成為失效專利。
(三)專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則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則視為撤回,由此成為失效專利。
(四)未在我國申請專利保護。
專利權具地域性,一國授予的專利權只能在該國法律管轄的領域內得到支持與保護。
國外專利如果未在一年內在中國申請專利保護,就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該項專利在中國就成為失效專利。
(五)專利權人未按期繳納費用。
專利權人必須履行繳納專利維持費的義務,無正當理由而不按時繳納的,即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也成了失效專利。
(六)發明專利申請案被駁回。
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專利申請人的陳述和修改還是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駁回了專利申請。
(七)專利授權前的撤回申請或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申請人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撤回了專利申請,或在授予專利權后,被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現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可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八)專利權人自動放棄專利權。
有些專利技術雖然還在保護期內,但專利權人已認為不具備利用價值,不愿意繼續為之承擔各項義務,而自動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
(九)保護期屆滿。
授權專利保護期限屆滿之后,專利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
我國的專利保護期是自申請之日起滿20年。
關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案例判決之分析
【案例評析】 〖1〗一、如何確定本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本案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本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這里所說的權利要求,是指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即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表現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
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既不能將專利權保護范圍僅限于權利要求書嚴格的字面含義上,也不能將權利要求書作為一種可以隨意發揮的技術指導。
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的實質內容為基準,在權利要求書不清楚時,可以借助說明書和附圖予以澄清。
對專利權的保護可以延伸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閱讀了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后,無須經過創造性勞動即能聯想到的等同特征的范圍。
在保護專利權時,既要明確受保護的專利技術方案的范圍,又要明確社會公眾可以自由利用技術進行發明創造的空間,把對專利權人提供合理的保護和對社會公眾提供足夠的法律確定性結合起來。
根據這一原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僅包括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而且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即某一特征與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無須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就能聯想到。
這就是“等同替換”原則。
在專利保護中使用“等同替換”原則就是為了防止某些投機分子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專利方案中的某些特征用具有同樣功效的另一種慣用技術手段代替。
本案所涉及的“機械奏鳴裝置音板成鍵方法及其設備”的發明專利,系屬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發明,即機械奏鳴裝置音板的成鍵方法和為實現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在該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中分別記載了兩項獨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1為實現機械奏鳴裝置音板成鍵方法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9為機械奏鳴裝置音板成鍵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根據專利權利要求1,成鍵加工設備的必要技術特征可以分解為5個:(1)一種機械奏鳴裝置音板成鍵加工設備,它包括在平板型金屬盲板上切割出梳狀縫隙的割刀和將被加工的金屬盲板夾持的固定裝置;(2)所述的割刀是由多片圓形薄片狀磨輪按半徑自小到大的順序平行同心地組成一塔狀的割刀組;(3)所述的盲板固定裝置是一個開有梳縫的導向板,它是一塊厚實而耐磨的塊板,其作為導向槽的每條梳縫相互平行、均布、等寬;(4)所述的塔狀割刀組,其相鄰刀片之間的間距距離與所述導向板相鄰梳縫之間的導向板厚度大體相等;(5)所述的塔狀割刀組的磨輪按其半徑排列的梯度等于音板的音鍵按其長短排列的梯度。
根據專利權利要求9,成鍵方法的必要技術特征可以分解為3個:(1)采用由片狀磨輪對盲板相對運動進行磨割、加工出規定割深的音鍵;(2)在整個磨割過程中塔狀割刀組的每片磨輪始終嵌入所述導向板的相應梳縫內并在其內往復運動;(3)盲板被準確定位并夾固在所述的導向板上。
只要被控侵權人所使用的機械奏鳴裝置音板的成鍵方法或者所制造的實現該成鍵方法的設備覆蓋了專利權利要求1或者權利要求9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或者屬于它們的等同物,即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構成侵犯專利權。
二、被控侵權產品中的限位裝置與專利技術的導向板是否屬于等同技術的替代 在認定等同物替換的侵犯專利權行為時,對被控侵權產品和方法的效果與專利的效果進行比較是必要的。
但在比較二者的效果時,不應強調它們之間完全相等,只要基本相同即可。
有時專利的效果要比被控侵權產品和方法的效果稍好,有時也可能是相反的情況,都不影響對侵犯專利權行為的判斷。
甚至出現被控侵權的產品和方法的效果比專利效果稍差的情形,則屬于改劣實施,改劣實施也是等同物替換的表現形式之一。
本案中被控侵權的設備和方法增加了一個工件拖板來固定工件,工件不固定在防震限位板上,其防震性就不如專利的效果好。
但這樣的改變,相對于專利技術來說,只是削弱了防震效果,而不是沒有防震效果或者防震效果根本不同,是一種較為典型的改劣實施。
一審、二審法院均忽略了改劣實施這一情況,過于強調被控侵權產品和方法與專利在效果方面的相等性,也與等同判斷原則相悖。
最高人民法院則認為被控侵權產品中的防震限位板與專利中的導向板屬于等同技術的替代,已經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并據此判定金鈴公司侵犯機芯總廠的專利權。
【法條鏈接】 《專利法》(2001年) 第11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56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關于專利申請的原則
一、 書面原則 目前,在國內申請專利必須遞交書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遞交的書面文件為依據。
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專利局已在少數的涉外代理機構中就部分申請件試行電子申請。
先申請原則 同樣的發明創造,在理論上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因此,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則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如果是兩個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請,則可協商解決,或者采取共同申請的方式,或者轉讓給其 方申請。
協商不成時,就都不能獲得批準,只能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使其成為自由公知技術。
優先權原則 我國《專利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這通常稱之為“外國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這一般稱之為“本國優先權”。
單一性原則 所謂單一性原則,也就是一發明一申請原則。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提出。
二、 專利請求書是要求授予專利的主要申請文件之一,一般按照專利局所提供的標準表格進行填寫。
主要項目有: (一)發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名稱。
填寫名稱要求簡短、扼要、準確。
(二)發明人或設計人姓名。
姓名—般要求用真實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職務稱謂。
(三)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申請人為個人時,應寫出姓名;申請人為單位時,應寫出單位名稱,單位名稱不要用簡稱。
如果專利申請是由幾個人共同提出的,則要指定一個共同申請人或代理人為其代表人。
沒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為代表。
(四)申請人地址。
一般應寫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地址。
申請人地址的寫法要便于快速、準確地投遞。
有的國家還要求寫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電傳掛號等。
(五)申請日。
申請日是申請專利的日期,通常是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來確定的;如果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寄發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六)優先權。
優先權即享受優先待遇的權利,有優先權日的應注明第一份專利申請提交國、申請日期、申請號。
三、 辦理專利申請除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外,還需繳納相關費用。
費用類別包括: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著錄事項變更費、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年費等。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減緩。
可以減緩的費用包括5種:申請費(其中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3年的年費。
其他費用不予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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