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專利,什么部門負責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21:0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專利,什么部門負責申請專利
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專利
一、 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
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二、 專利糾紛的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
所謂“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確切發現和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
所謂“應當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確實不知道其權益已經受到侵害,但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可以推定其應該知道的情況。
如侵權產品的公開銷售和使用;專利公報已將他人申請專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的專利糾紛中,大多數情況是以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之日作為時效的起算日。
例如以授權公告日起算,因為專利公報公告的法律事實,可以作為推定其“應當得知”的條件。
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關注專利公報中的信息,及時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以免因延誤時效而造成損失。
三、 1、將對方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認真的對比分析,看對方的技術特征是否確實落入自己專利的保護范圍內,以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
2、專利權人還應對自己的中國專利權的專利性進行分析,以確定其有效性。
3、專利權人在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后,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索要賠償和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通俗一點來講,專利侵權行為就是被人就某項技術(也叫發明創造)申請,經確認后,國家專利局授權這項專利,而行為人在以后的生產經營中處于商業目的應用了該項技術,有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這就是專利侵權。
什么部門負責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只要提交的資料沒有問題,專利本身也沒有問題。
那就可以申請成功。
要是對詳細步驟不熟悉也可以尋求代理平臺的幫助,到時候平臺會幫助你完成專利的申請。
申請專利的部門: 1、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2、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設置; 3、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職能。
法律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22年修正)》第二十七條 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糾紛請求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理通知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該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有關程序。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調解協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撤銷案件通知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
自請求中止之日起滿1年未請求延長中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 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廣義上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一)申辦對象資格 1、受理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受理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臺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3、受理專利費用的種類: (1)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 申請含文印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 (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專利年費; (6)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申辦手續 受理申請人面交、或者銀行、郵局匯寄的專利費用。
專利費用繳款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確定。
1、面交專利費用的,面交當日作為繳費日,繳費人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為記帳憑證。
2、通過銀行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銀行匯款單及匯款清單為記帳憑證。
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以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3、通過郵局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帳憑證。
郵局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匯款日。
4、收到當事人繳款后,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記帳,并打印收據一式四聯,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二聯面交或寄交繳費人,第四聯與記帳憑證合訂一處。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信息,收取費用打印收據。
3、由繳款人核對打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
4、代辦處于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排除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見或者不對產品產生美感作用的設計內容。
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由此產生判定是否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視角問題。
從整體、綜合方面進行觀察判斷。
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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