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服務業讓更多專利“走出深閨”,知識產權行業標準:專利信息統計數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4 17:29:5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服務業讓更多專利“走出深閨”,知識產權行業標準: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標準
知識產權服務業讓更多專利“走出深閨”
專利轉化不暢成為制約我國產業升級和自主創新的瓶頸之一,使得我國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貢獻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
在我國,不少專利權人都是先有了專利成果,然后才考慮將成果推向市場,但專利市場前景即便再好,也需要熟悉生產經營與流通領域人去開拓。
記者了解到,浦東已經涌現出一批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服務型企業,帶動了新區知識產權“質”與“量”齊升。
近日,“第五屆中國知識產權新年論壇”在京舉行,本屆論壇以“新環境、新業態、新對策”為主題,評選出知識產權行業年度各項大獎。
其中,浦東企業——上海新諍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諍信”)榮獲“2014年中國知識產權年度最有價值企業獎”。
中小企業關注實現創新閉環 近幾年,伴隨著我國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已具有相當規模的創新成果和專利存量,企業對專利運營的關注度和實施力度也在不斷提高。
新諍信負責專利運營的鐘敬恒對此深有感觸,他表示,近年來,中國中小企業轉讓專利的業務正逐年遞增,面對日益增加的業務需求,新諍信目前已配備了專業的專利服務人員。
他指出,中小企業不像大企業—樣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職能工作人員,中小企業的特點是量大、面廣、行業雜,它更需要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
“知識產權的運用正成為新的趨勢,但簡單的知識產權服務已經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他們更需要一站式的服務,形成創新的閉環,這也是我們著力提升的方向。
”鐘敬恒表示。
在去年舉行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新諍信就為大賽提供了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易智客(Easy-IP)”,為中小企業提供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科技及法律服務。
據新諍信業務運營副總裁陳曉嫣透露,隨著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新諍信還研發了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服務平臺IPRSEE,憑借互聯網大數據的先進技術平臺,線上線下相結合,快速有效摧毀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供應鏈,為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專業、高效的綜合解決方案。
國家支持政策不斷加深 中國政府網近日發布《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2年)》,要求加強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并首次提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新目標。
“截至去年底,我國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4.9件,同比增長22.5%,今年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要爭取達到6件。
”這一信息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日前舉行的“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上透露的。
申長雨同時強調,今年知識產權工作將繼續圍繞“調速不減勢,量增質更優”的原則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
近年來,在政策和服務的雙重推動下,浦東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推廣方面也取得了快速發展。
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浦東也進行了諸多探索。
如浦東新區法院建立了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的立體審判模式。
此舉被譽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浦東模式”,并在全國進行推廣。
知識產權行業標準: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布的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工作者及專利信息統計數據使用者。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統計數據項 亦即“統計指標”。
指統計中綜合反映大量社會現象的數字,由指標名稱及其數值所組成。
本標準特指專利信息統計指標。
2.2 統計數據項名稱 指用以識別某一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的專門稱謂。
2.3 統計數據項簡稱 指用于統計資料(報告)的統計數據項名稱的簡化。
2.4 統計數據項定義 指對統計數據項概念的內涵或詞語的意義所作的簡要而準確的描述。
2.5 統計范圍 指統計數據項作用或涵蓋界限。
本標準特指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在統計時涉及的專利種類(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2.6 統計時點 指通過統計數據項反映某種社會現象的時間計算標志。
2.7 統計公式 指通過數字符號表示各個統計數據項之間一定關系的數學運算式。
2.8 備注 指統計數據項需要特別注解或說明的內容。
2.9 國內統計數據項
磷酸鐵鋰電池及其專利之爭
磷酸鐵鋰(LiFePO4)電池是新一代的鋰離子電池,從發明到現在還不到15年。
它具備成本低、充放電效能高、使用壽命長、熱穩定性好、儲電密度高以及安全等眾多優點,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
目前,很多汽車公司在考慮用它作為電動車或者油電混合車的動力源。
同時,使用了磷酸鐵鋰電池的電動工具和電動自行車也已經投放市場。
磷酸鐵鋰電池的優點多源于它自身的結構。
這種電池使用磷酸鐵鋰作為陽極,金屬鋰作為陰極。
充電時,鋰離子從斜方晶系橄欖石結構的磷酸鐵鋰晶格中脫出,而鐵氧鍵和晶體結構保持穩定。
這是因為鐵氧鍵比其他鋰電池所用的鈷氧鍵等穩定得多,氧原子很難從晶格中離開,因此磷酸鐵鋰電池能夠多次穩定地充放電,同時不會像某些其他的鋰電池那樣會因受熱或短路而出現爆炸的可能。
磷酸鐵鋰晶格中,鐵氧鍵搭成的八面體和磷氧鍵組成的四面體一起構成空間骨架,鋰離子可以比較靈活地遷入和逸出晶格,為充放電帶來方便,也容易被其他離子取代。
不過,這樣的結構也造成一些問題:鋰離子處在緊密堆積的晶體結構中,遷移速率比較低,使得磷酸鐵鋰材料的導電性不強。
有趣的是,磷酸鐵鋰電池問世后,圍繞著其結構的專利爭斗也隨之展開。
最早報道使用磷酸鐵鋰材料作為電池正極以及鋰離子可逆性逸出現象的是美國德克薩斯大學的約翰·古丁福(John Goodenough)教授,其美國專利5910382提出申請的日期是在1997年,申請獲批準的時間是1999年;通過部分連續案(Continuation in Part),在2003年又得到了美國專利6514640。
德克薩斯大學曾經雄心勃勃地宣稱,通過這兩項專利以及后續的數10項相關專利,其對所有磷酸鐵鋰正極電池擁有知識產權。
然而,日本電信公司(NTT)卻提出,他們在此前已經報道了橄欖石結構的鋰離子正極材料,專利權應當屬于他們。
不過,兩者之間的爭斗最后出現了戲劇性的結局:由于日本電信公司的工程師涉嫌竊取德克薩斯大學的商業秘密,因此被迫將擁有的所有磷酸鐵鋰電池專利授權給后者,并支付3000萬美元來達成和解。
然而,至此故事還遠沒有結束,德克薩斯大學遇到了更多的挑戰:鋰離子在晶格中靈活的位置使得其他研究者能夠用別的離子來部分取代磷酸鐵鋰材料中的鋰離子,制造出因化學式有所不同而晶體結構也有所不同的正極材料。
較早的挑戰來自近年來相當有名的A123公司。
A123的華裔創始人蔣業明(Yet-Ming Chiang)曾經是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人員。
他提出使用Li1-XFePO4材料,在晶格中留下“空洞”,促進鋰離子的遷移和材料的導電性能;后來他又提出用其他材料取代部分鐵的觀點。
位于麻省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在2006年4月判決,這些變種的材料并不侵犯德克薩斯大學的5910382專利和6514640專利。
2008年12月,歐洲專利局也取消了古丁福教授的一項相關的歐洲專利。
雖然5910382專利(經修改縮小了權利要求范圍)和6514640專利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復審以后確認了有效性,但是總體來講,磷酸鐵鋰材料的制造商被控侵犯德克薩斯大學專利的風險減小了。
不過,德克薩斯大學在自己的“主場”——德州北區美國聯邦法院,還在繼續訴訟A123公司。
繼A123公司之后,其他廠家如Valence和臺灣地區的Aleees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基于磷酸鐵鋰的改進材料,包括用不同的堿金屬離子替代鋰離子,不同的過渡金屬離子替代鐵離子,得到各種新的晶胞參數等。
在電極原理方面的專利斗爭暫時“退潮”后,技術方面的專利之爭成為新的焦點:為了增加導電性,磷酸鐵鋰通常被制作成微小的顆粒,外面“鍍”上一層石墨等材料。
制作磷酸鐵鋰也有幾種不同的化學途徑。
A123公司目前擁有電池制造方面的若干項美國專利和幾十項美國專利申請;Valence公司更是擁有數百項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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