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修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4 17:27:4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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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與管理 第三章 專利糾紛的行政處理 第四章 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發明創造,維護人、專利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凡從事與專利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省專利管理機關負責全省專利保護工作。
市(地、州)、縣(市、區)專利管理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管理專利工作的機關(以下統稱專利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保護工作。
第四條 科技、貿易、工商行政、技術監督、公安、海關、商檢、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專利保護工作。
第二章 專利保護與管理 第五條 鼓勵對具備申請專利條件的研究開發成果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之前,與該發明創造技術方案有關的人員應對該發明創造負有保密責任并不得私自進行轉讓。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專利檢索報告: (一)重大科研立項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二)技術、設備的進出口貿易; (三)外方以專利技術、設備作為投資申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第七條 專利權人和專利實施被許可方,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并可以在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貼附由省級以上專利管理機關監制的專利防偽標識。
第八條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廣告等宣傳、推銷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的,當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和傳播單位提供由專利管理機關出具的該專利權在當年有效的證明文件。
專利實施被許可方還必須提供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副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冒充專利的產品或方法做廣告。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侵犯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活動中的制造、銷售、使用、展示、廣告、倉儲、運輸、隱匿等提供條件。
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維護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凡從事與專利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保護工作。
第四條 經濟貿易、科技、公安、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專利保護工作。
第二章 專利保護與管理 第五條 鼓勵申請人對具備申請專利條件的研究開發成果申請國內、國際專利,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指導。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之前,與該發明創造技術方案有關的人員應對該發明創造負有保密責任并不得私自進行轉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資助資金,用于扶助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專利,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第六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研究的學術團體、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利技術鑒定工作。
當事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專利技術鑒定機構進行專利技術鑒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專利檢索報告: (一)重大科研立項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二)技術、設備的進出口貿易; (三)申請國家扶持、投資的科技項目; (四)外方以專利技術、設備作為投資申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第八條 專利權人和專利實施被許可方,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記,專利標記的標注方式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九條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廣告等宣傳、推銷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的,當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和傳播單位提供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該專利權在當年有效的證明文件。
專利實施被許可方還必須提供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副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冒充專利的產品或方法做廣告。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侵犯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的行為提供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展示、廣告、倉儲、運輸、隱匿等提供條件。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專利資產的評估: (一)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 (二)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作為法人在變更或終止前需要對專利資產作價的;
國產手機廠商小米海外擴張遇阻:專利侵權成大患
《華爾街日報》今日刊文指出,小米印度市場碰壁,折射了中國智能機廠商海外擴張的困境,其中專利侵權、對于“安全性”的擔憂以及欠佳的品牌認可度,是亟需解決的難題。
雖然中國廠商在本土市場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要將這復制到海外市場,絕非簡單易事。
中國智能機新星小米近日在印度市場碰壁,凸顯了國產智能機廠商海外擴張面臨的困境。
當前,中國廠商正致力將在國內取得的成功復制到海外市場。
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本周做出裁決,禁止小米手機進口并在印度銷售。
原因是瑞典電信設備廠商愛立信起訴小米,稱后者使用自己的技術專利,但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印度法院的禁令,為小米在該國市場商業計劃制造了不小障礙。
根據市研機構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數據,自7月份登陸印度以來,小米第三季度已拿下印度市場1.5%的份額。
截至目前,小米拒絕針對愛立信訴訟案件和禁售令帶來的潛在影響置評。
小米印度分公司負責人馬努·賈因(Manu Jain)周四表示:“印度是小米極其重要的市場,我們會積極做出回應。
” 小米收到的禁令,折射出稱霸全球市場對中國智能機廠商來說,并非簡單易事。
憑借在本土市場取得的強勁業績,中國的智能手機企業已躋身全球頂級廠商行列,并期望能在海外市場撼動蘋果、三星等品牌的地位。
市研機構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按出貨量計算,全球10大智能機廠商 半來自中國,而3年前,就只有華為和中興兩家。
但為了在海外取勝,中國廠商必須要解決一系列不曾在本土市場遇到的難題:專利困境,用戶對于網絡竊聽的擔憂以及欠佳的品牌認可度。
專利困境 “許多中國智能機廠商,在投資拓展海外市場時,必須要三思而后行”, 中興美國部門負責人程立新說,“如果你沒有創新,就存在很高風險,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
” 高科技產業中,專利糾紛已十分常見。
知識產權方面專家透露,一款智能機包含大約20萬項專利。
為正確恰當的在不同國家使用這些專利,手機廠商通常會簽署交差授權協議,購買專利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業內人士表示,如美國、英國以及德國等注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對于小米等新星企業來說,更具挑戰性。
在今年10月舉行的WSJD Live全球科技大會上,小米全球副總裁雨果·巴拉(Hugo Barra)表示,小米遇到的專利情形,與其他企業無異。
同時,他還透露,小米已在中國遞交了數量眾多的專利申請,而且小米制定國際擴張計劃中,訴訟風險“非決定性因素”。
三星顯示器公司(Samsung Display Co。)首席知識產權官Kwang Jun Kim表示,隨著中國公司走向海外,其必然需要應對法律挑戰。
“對于全球科技企業來說,美國是迄今最為殘酷的法律爭斗地域。
” 聯想此前斥資29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移動,背后關鍵原因就是專利。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在美市場銷售摩托羅拉品牌智能機,聯想能夠獲得知識產權優勢,同時還可增強品牌認知度。
中興程立新透露,過去4年來,中興出資174億美元,向美國企業購買專利和相關技術及產品。
去年,中興營收為122億美元。
安全擔憂 除此之外,中國企業還需要緩解外界對于“數字監控”的擔憂。
一直前來,西方政府和機構指控前者是“網絡間諜”。
中國政府已明確表示,反對網絡攻擊行為。
今年秋天,小米被曝在未通知用戶情況下收集個人信息后,臺灣監管機構著手研究智能機廠商數據收集情況。
最終,監管機構認定,其所調查的12家智能機廠商都存在違法行為。
今年8月,芬蘭安全公司F-Secure表示,在對小米手機檢測后,發現該設備會向位于北京的服務器發送未加密數據。
小米隨后作出回應,稱相關數據流量僅是云信息服務,同時推出軟件更新,對數據進行加密。
最近幾個月來,小米開始將國際用戶數據移至海外服務器上。
一加手機聯合創始人Carl Pei表示:“中國的國際形象仍舊很糟糕,而現今,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源于各國之間的網絡戰爭。
” 對外界而言,眾多中國智能機品牌幾乎不為人知。
Interbrand去年評出的《全球100大品牌》榜單中,中國只有華為入選,而且是排在94位。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廉價設備廠商激增,品牌認可度對于低成本企業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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