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什么意思,專利的權利要求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4 17:26:0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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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什么意思
一、 按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請專利的核心,也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重要法律文件。
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權利要求書》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簽章不得復印。
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
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 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紙張質量應相當于復印機用紙的質量。
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
紙張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紙張應當縱向使用。
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審查時使用。
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該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各頁一式一份。
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
紙張只限用正面。
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
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后的括號內注明原文。
《權利要求書》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應當整齊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應當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間,不允許有空行。
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和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
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
每一項權利要求僅允許在權利要求的結尾處使用句號。
權利要求書應當在每頁下框線居中位置順序編寫頁碼。
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
申請人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
申請人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 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專利申請。
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
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
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文件。
郵寄后,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二、 包括以下的權利:專有使用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轉讓權:權利人有權把取得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
使用許可權:權利人可以授權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一定的費用。
標識權: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可以標明專利標志和專利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三、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專利的權利要求是什么
一、 一項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撰寫的實質性要求為:權利要求書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對于知識產權的其 項權利—專利權,對于其權利的行使范圍和方式是需要權利要求書來說明的。
按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請專利的核心,也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重要法律文件。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由此可知,權利要求書是用于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
一份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規定,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侵犯了專利權,都取決于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或者與權利要求的內容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審查指南又對此作了更具體的規定,現分為實質性要求和形式要求兩部分來加以說明。
二、 1、實施許可權。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轉讓權,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標示權,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三、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申請專利權以后,所擁有的這些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都是受到保護的。
至于說如何使用自己所擁有的專利權,這是由專利權人自己做決定的,在價錢合適的情況下,可以把專利權轉讓出去或者自己利用該專利權,在市場上獲取更大的利潤。
專利的權利限制制度有哪些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強制許可。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二、 (一)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如吸毒工具等。
(二)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
比如永動機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三)科學發現。
如某天文學家通過觀測發現了一顆新星;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等,這些都屬于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四)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例如撲克牌或某種棋牌的一種新玩法等。
三、 強制許可也稱非自愿許可,是指國家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不經專利權人同意,通過行政程序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法律制度。
強制許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知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該法條規定的就是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
國家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知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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