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抄了專利怎么辦,未授權的發明專利侵權怎么處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3:2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有人抄了專利怎么辦,未授權的發明專利侵權怎么處理
有人抄了專利怎么辦
一、 如果專利證書已經拿到,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在此之前,要做好幾項工作: 1、確定對方的產品是否與權利要求重合,這是最關鍵的,如果是,對方就侵權; 2、對方的產品是否在獲得專利權前就已經生產、并在現銷售地銷售了。
如果是,對方就不侵權; 3、如果確認對方侵權,造成的損失是多大。
如果損失無法計算,對方制造、銷售侵權產品的獲利有多大,這是要求賠償的依據。
4、搜集對方侵權的證據,包括產品、銷售范圍、銷售量等。
5、由于提起訴訟后,通常對方會提出專利無效的請求主張,因此,必須在訴前審視一下專利權是否有瑕疵。
專利訴訟是向侵權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二、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可以: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1)停止侵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等侵權責任;我國專利法也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我國專利法規定,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此外我國《民法典》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3)賠償合理開支。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權利人還可以提出侵權人賠償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4)申請保全、禁令。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
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未授權的發明專利侵權怎么處理
在實踐中,未授權的發明專利侵權怎么處理呢?下面跟著 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未授權的發明專利侵權怎么處理 1、向人民法院起訴(前提是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 2、向專利管理機關提請行政調處(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3、向侵權者發警告函(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二、專利權人收集證據的方法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
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未經許可使用專利產品會侵權嗎
一、 使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專利,是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要對專利權人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
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
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
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
三、 1、向人民法院起訴(前提是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 2、向專利管理機關提請行政調處(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3、向侵權者發警告函(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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