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 ,知識產權或專利能否寫兩個名字?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9:2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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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
6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金華火腿”商標請求確認不侵權一案做出裁定,裁判文書駁回了原告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請求。
該裁判文書稱:“但通常情況下,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應該符合相關條件,包括權利人向相關主體發出侵權警告,而權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尋求保護。
但在本案中,原告提起的本案訴訟,不符合上述條件:第一,被告并未向原告發出侵權警告;第二,被告已經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尋求了保護。
因此,原告主張的“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訴權尚未形成。
[i]” 何謂確認不侵權之訴?其適用范圍如何?其是否僅存在于知識產權案件中?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其法律后果如何? 一、 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及其適用范圍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尤其是商標和專利申請及授權量的大量增加,相關侵權案件大量增加。
但是這些案件中出現了一種情況,以專利侵權糾紛為例,專利權人起訴使用者或銷售者侵犯了專利權,但使用者或銷售者以“不知道”進行抗辯,從而擺脫了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專利權人很難取得被告應當知道的證據。
為了防止被告做出此類抗辯,專利權人普遍采用了一種做法,即當發現侵權行為之后,先向其發出停止侵權的警告。
因此,警告函、律師聲明大量出現。
這樣,被告就很難以“不知道”作為抗辯理由了。
但是,隨之而來出現了另外一種情況,專利權人到處散發律師函、警告信,甚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稱被警告人侵犯其專利權,卻并不與之進行協商解決侵權糾紛,也不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糾紛,只是以此手段來達到使對方產品退出市場,自己的產品能夠更大程度的占有市場為目的。
而此時的被警告人非常被動,如果其不再實施使用或者銷售行為,就意味著自己承認了行為的違法性,至于是否真的違法則無從知曉;如果繼續實施使用或者銷售行為,一旦發生侵權訴訟,則不能以“不知道”、“ 非故意”進行抗辯。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商家或制造者為了變被動為主動,便會提起不侵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實施的行為不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知識產權法仲均沒有此類程序規定,法院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往往會投訴無門。
2002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做出批復,針對“蘇州龍寶公司訴蘇州朗力福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明確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案中,由于被告朗力福公司向銷售原告龍寶公司產品的商家發函稱原告的產品涉嫌侵權,導致經銷商停止銷售原告的產品,使得原告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原告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原告在起訴中,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人民法院對本案應當予以受理。
本案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只是針對被告發函指控其侵權的行為而請求法院確認自己不侵權,并不主張被告的行為侵權并追究其侵權責任。
以“請示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作為案由,更能直接地反映當事人爭議的本質,體現當事人的請求與法院裁判事項的核心內容。
[ii]” 該批復并沒有超越現行法律條文的文意做出擴張解釋,亦不屬于針對法律漏洞的目的性擴張的填補。
該類糾紛本來就屬于法定的民事案件收案范圍,但是法院在該批復之前所普遍采取的態度是不予受理。
這種因個案請示而明確本已具體規則的情形在我們國家并不鮮見,已為很多學者所詬病。
梁慧星先生曾指出:“我們應當斷然廢止逐級請示具體個案和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所請示的具體案件表態的做法!”盡管此類批復看似解決了問題,有時甚至創設了規則,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其違法性。
[iii] 實際上,我國民訴法從法理上對訴進行了分類,將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變更之訴。
其中確認之訴,也叫宣告之訴,是通過請求法院對一定的權利或法律關系的存否以判決確認的訴訟類型。
確認之訴又細分為肯定確認之訴和否定確認之訴。
對于確認不侵權之訴,我們本來不缺乏受理案件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最高法院的批復不過是明確了一個本來就已明確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正面的信息,那就是大量的確認不侵權訴訟案件得以正常審理。
關于確認不侵權訴訟的適用范圍,并不僅限于知識產權法領域,而是涉及整個民法領域,只是由于知識產權自身的特點,才使得這一問題在知識產權領域足以引起人們的關注。
而且可以預見,大部分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案件都是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專利權、商標權案件。
二、 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訴權的構成要件 顯然,最高法院的這件批復((2001)民三他字第4號),并不僅有適用該具體案件的意義,它對于“確認不侵權之訴”確認了規則,并進一步明確了訴權的構成要件。
對該批復具體分析,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構成要件包括: 1。被告發侵權警告,原告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侵權; 2。原告的利益已經受到了損害,損害與被告的行為有有因果關系, 3。被告不在合理期限內主動甚至回避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4。符合《民事訴訟法》基本的立案條件; 我們返回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認定原告的訴權不成立,其理由就是被告未向原告發出侵權警告,而且被告已經主動向主管行政機關請求對原告進行相關處罰,故而原告的訴權不成立。
如果按照最高法院批復的精神,杭州中院的這種認定無疑是正確的。
但是考慮到現實生活的復雜性,這種對訴權要件做如此的限定,則不無商討的余地。
[page] 該案例中被告是通過請求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假如原告認為自己不侵權,勢必面臨行政訴訟,事實上原告也的確著手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但因種種原因退出了行政訴訟而轉向民事訴訟尋求救濟途徑。
在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未被撤銷的情況下,民事裁判并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表態,原告被裁定駁回起訴似乎是在情理之中。
從程序而言似乎圓滿,但從實體而言卻并沒有根本解決問題。
在我國行政訴訟已經陷入困局,法院想方設法為行政機關在法律上解套已經不是什么秘密,當然本案并不明顯存在這個問題。
但是由本案原告的行為多少可以折射出其憚于行政訴訟的心態。
筆者認為,應當在確認不侵權訴訟中排除被告借助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解決糾紛的途徑,將解決糾紛的途徑限定為民事途徑和司法途徑而排除行政途徑。
這樣減少對訴權的限制,使得原告在行政機關介入的情況下不影響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訴權。
這樣法院可以進行實體上的審理,不因這種所謂的程序問題使問題久拖不決。
三、 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是消極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應當是當事人要求法院確認實體法律關系的訴訟請求。
[iv]知識產權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訴訟標的即是原告要求法院確認自己的行為不存在對被告權利的侵害等相關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請求知識產權確認不侵權之訴與審理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在模式、步驟上是一致的。
原告應舉出相應的證據,其主張不侵權的內容,其主張不侵權的理由等。
此時如果權利人出庭應訴,法院審理的內容實際上就是圍繞原告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對被告權利的侵害。
由于原告主張自己的行為不侵權,在審理結果的判決中,如果是侵權的結論成立,則必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侵權的結論不成立,則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原告的實施行為不侵犯被告的權利,至于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對被告發警告信給自己造成的名譽損失要求賠償等則必被駁回。
因為,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的判決不具有可執行性,也不具有給付之內容,當事人自無須申請強制執行,這與侵權的判決是不同的。
知識產權或專利能否寫兩個名字?
一、知識產權或專利能否寫兩個名字? 專利所有人可以是個人、企事業單位,還可以是個人和個人、企事業和企事業、個人和企事業聯合申請,專利法沒有規定專利權人的個數。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系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二、專利申請的原則是什么? 1、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明創造。
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三、專利權保全措施有哪些? 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
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
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 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 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專利權的國際保護是通過國家間締結的條約來實現,但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專利權人在國內獲得專利申請后,并未在公約規定的期限內到其他成員國行使自己的優先權,這樣就使得該專利在其他成員國內喪失新穎性,得不到這些國家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必將受到損失。
只要我們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類似的損失完全可以避免。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特點
一、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有如下特點: 1。專業性極強。
就拿專利侵權糾紛來講,他人實施的行為是否受專利權的控制,就必須去認定他人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產品是否屬于專利產品,而要判斷該產品是否屬于專利產品,就要看該產品的技術特征是否全部落入專利產品權利要求書載明的所有技術特征。
2。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兼具。
知識產權訴訟不僅要涉及民事訴訟程序,還會涉及行政訴訟程序。
因為對于一般的知識產權侵權,當然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予以解決,但除此以外,還會經常涉及行政訴訟。
3。具體的侵權損失難以計算。
4。取證相對比較困難。
二、 知產產權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要遵循如下規則確定: 1。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涉馳名商標認定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提醒,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外觀設計專利行政案件除外。
三、 知識產權權利包括下列權利: 1。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2。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
知識產權“請求確認不侵權之訴”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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