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需要滿足何種基本條件,申請人如何主張優先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9: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申請專利需要滿足何種基本條件,申請人如何主張優先權?
申請專利需要滿足何種基本條件
一、 申請專利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里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 申請專利須備以下材料: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3。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
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三、
申請人如何主張優先權?
申請人享有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什么是專利優先權?專利優先權是什么意思?專利優先權是指的什么權利? 依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是不是就是專利的所有人
一、 申請人一般就是專利的所有人。
二、 1、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人。
2、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是有嚴格區分的: (1)專利申請權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相對性的請求權,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換言之,對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的主體可能是多方,但獲得批準從而成為專利權人的則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2)繼受專利權人常常并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三、 專利權用盡原則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制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后,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換言之,專利產品經專利權人授權被首次銷售后,專利權人即喪失對該專利產品進行再銷售、使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
因此,專利權用盡,也被稱為首次銷售原則。
這一原則的核心是: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一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貿易活動的正常開展,防止專利權對國內商品的市場流通造成阻礙。
專利權用盡是針對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場的具體專利產品而言的,它并不會導致該項專利權本身效力的終止。
因此,專利權用盡的準確含義應當是: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不再具有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在中國,專利權用盡在專利法中的表述為: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侵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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