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辦理專利權登記的手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4:3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辦理專利權登記的手續
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一、質押權的概念質押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質押權的設立作為一種擔保物權,質押權的設立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必須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關系除可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質押條款體現。
2、質物必須是可轉讓和可扣留的動產。
3、質物交付質押權人占有。
《擔保法》的64條第2款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押權人占有時生效。
”此為質押權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質押合同屬實踐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動產質押權的標的物即質物交付時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一)動產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1、交付質押財產是質押權的生效要件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動產具有易于轉移、難以控制的特點,為了保障動產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2、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出質人與質押權人訂立動產質押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移轉質物的占有之前,并不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出質人只有實際移轉質物交付到質押權人占有時,質押權才發生效力。
出質人代替質押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權不成立。
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
質物的移轉占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占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
我國《擔保法》第 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我國《物權法》第 224 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辦理專利權登記的手續
一、質押權的概念質押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質押權的設立作為一種擔保物權,質押權的設立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必須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關系除可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質押條款體現。
2、質物必須是可轉讓和可扣留的動產。
3、質物交付質押權人占有。
《擔保法》的64條第2款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押權人占有時生效。
”此為質押權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質押合同屬實踐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動產質押權的標的物即質物交付時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一)動產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1、交付質押財產是質押權的生效要件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動產具有易于轉移、難以控制的特點,為了保障動產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2、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出質人與質押權人訂立動產質押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移轉質物的占有之前,并不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出質人只有實際移轉質物交付到質押權人占有時,質押權才發生效力。
出質人代替質押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權不成立。
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
質物的移轉占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占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
我國《擔保法》第 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我國《物權法》第 224 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辦理專利權質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何為專利權質押?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形式。
所謂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何為專利權質押登記? 所謂專利權質押,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設定質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設質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三、辦理專利權質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標準表格),申請表的內容應當打印(簽章除外); 2、主合同及專利權質押合同,涉及反擔保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擔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質人、質權人身份證明; (1)中國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外國個人可提交護照復印件。
(2)法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外國單位應當提交當地的法人注冊證明原件并附中文譯文,若證明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
同時,參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的規定,需提交外國單位負責人的護照復印件。
4、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專利權有效證明。
有效證明包括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由出質人出具,若專利權在出質前存在實施許可的情形,需在說明中聲明已將該情形告知質權人。
專利權出質前沒有許可他人使用的,出質人亦需要說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提出質押登記申請后多久能夠獲得《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
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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