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與專利授權的區別,專利申請與審查流程圖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1: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與專利授權的區別,專利申請與審查流程圖
專利申請與專利授權的區別
一、 (一)主體不同:專利申請的主體是申請人,即某項技術的完成者或者擁有者;專利授權的主體是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在我國指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環節不同:專利申請必定在前,授權在后,有申請才會有授權,申請是授權的前提。
(三)權利狀態不同:申請時,專利權還沒有;授權時,權利狀態是確定的,是有專利權的,受法律保護。
二、 專利申請后,如果沒有要求提前公布的,一般在18個月后公布。
法律規定,國知局收到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就可以進行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知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三、 專利申請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二)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三)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里說一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里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專利申請與審查流程圖
發明專利申請審查 普通專利申請應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
申請專利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專利申請中的各種重要期限
1、 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 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2、 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3、 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 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5、 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6、 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 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 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 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 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 接到專利局通知后15天內 16、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后二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 自收到駁回決定后三個月內 18、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 自收到復審決定三個月內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5年,可以續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10年 22、申請維持費、年費滯納期限: 自到期或屆滿起六個月內 23、專利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向專利局備案期限: 自合同生效起三個月內 24、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 自專利權人應當知道發生侵權行為起二年內 25、請求對專利實行強制許可的期限: 自頒證日起三年后 26、專利權人對強制許可或其費用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期限: 自收到決定起三個月內 27、對侵權行為處理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 自收到決定起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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