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專利權終止的幾種情況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0:4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專利權終止的幾種情況
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終止,是指專利權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其效力消滅的情形。
專利權的終止有兩種情形: 1、因保護期限屆滿而終止。
即專利因其保護期限屆滿而終止其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
(1)專利權人書面明示放棄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2)專利權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年費。
《專利法》規定,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知局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鑒于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2、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因保護期限屆滿而終止或專利權人書面明示放棄專利權的,專利權終止后無法恢復。
法律規定,由于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但在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一期限的一般很難恢復。
同時,請求權利恢復需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專利權終止的幾種情況
專利權終止,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的消滅。
專利權終止之后,該發明創造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對專利權人來說是件比較可怕的事情。
那什么情況下會導致專利權終止呢?接下來就跟隨 小編一同來了解專利權終止的幾種情況。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期限屆滿,權利便依法終止。
同時更多的專利權由于專利權人不愿維持,或者主動放棄而在期限屆滿前可能終止。
專利權終止以后,受該項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便成為全社會的財富。
任何人都可以無償的利用。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一,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二,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三,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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