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享有什么權利,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5:4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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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享有什么權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2)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
①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②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
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1。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
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1)初步審查: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需經初步審查。
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后,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初步審查主要核查①申請文件是否齊備;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③費用是否繳納。
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
(2)實質審查發明申請公開之后,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
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在通知書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評價,并且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缺陷。
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必要時修改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3)授權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
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提供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以及相關的材料,您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是指專利權人申請專利注冊后,受到法律保護的一些權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2、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
①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②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
③訴請保護權:即當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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