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號和發明專利號區別,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1 23:31:5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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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號和發明專利號區別
一、 (一)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而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范圍不同; 3、授權程序不同; 4、其他區別。
二、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調整后的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事項公告(第75號)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年費標準:從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從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從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從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知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三、 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一、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而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保護范圍不同; (三)授權程序不同; (四)其他區別。
二、 (一)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盡管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公開,但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專利申請的,仍然具有新穎性。
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例如,申請專利的發明解決了人們渴望解決但一直沒有解決的技術難題;申請專利的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申請專利的發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申請專利的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一項發明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前提是該項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如果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背自然規律,或利用獨一無二自然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方案,則不具有實用性。
三、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
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實用新型專利審批程序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審批程序有哪些呢?下面 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實用新型專利定義 (1)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
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
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2)《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
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類型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實用新型專利審批程序 1、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
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并且針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答復。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
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并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于新穎性與實用性規定的;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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