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不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權的區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1 23:29:0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不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權的區別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不可以轉讓
一、 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是可以轉讓的。
在權利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情況下,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行使方式由共有人約定。
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不能做出獨占或排他許可。
同時,權利人在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時,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二、 1。授予專利原則 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于同一個發明只能授予一個專利權。
當出現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一個是先發明原則,一個是先申請原則。
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采用這 專利申請種原則。
所謂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后,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后為準,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一原則。
2。專利審查程序 各國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
有的國家實行形式審查制,即只審查專利申請書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審查該項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等實質性條件。
有些國家則實行實質審查制,即不僅審查申請書的形式,而且對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只有具備上述專利條件的發明,才授予專利權。
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實質審查制。
三、 提醒您,轉讓專利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
2。技術成熟,有樣品,有相關的視頻給投資者看。
3。有詳細的策劃,并寫好相關策劃書。
4。專利已經授權,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權的區別
一、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 1。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二、 專利申請權一般是不能直接出資使用的。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
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
三、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要經過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區別
一、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區別如下: 1。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要經過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提醒您,只有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了,這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算正式生效。
三、 專利申請權一般是不能直接出資使用的。
提醒您,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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