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規定的禁用語范圍,廣告法規定的絕對化用語范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0 16:16:3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廣告法規定的禁用語范圍,廣告法規定的絕對化用語范圍
廣告法規定的禁用語范圍
廣告法規定的禁用語范圍有哪些?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廣告法禁用詞有哪些? 廣告法禁用詞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新廣告法實施后,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對于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
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
所以,賣家們要重視起來,自查自糾,及時進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罰。
廣告法規定的絕對化用語范圍
2022年9月1日頒布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簡稱《廣告法》),加大了對在廣告中使用 “國家級”、 “最高級”、“最佳”等禁止用語的處罰額度,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
那么,廣告法規定的絕對化用語范圍有哪些規定? 小編告訴你。
一、絕對化用語的范圍。
《廣告法》沒明確絕對化用語的范圍。
《廣告法》中“不得使用 “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是列舉性的,這在立法技術上屬于不完全列舉的列示性規定,禁止的絕對化用語絕不僅限于此。
最好的詮釋就是國家工商總局曾在個案中認定“第一品牌”、“頂級”、“極品”屬絕對化用語。
即絕對化用語不限于“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范圍,但也不像網傳新《廣告法》違禁詞和極限詞那么寬泛,是否屬于絕對化用語需由執法機關結合廣告個案的語義、語境、和事實依據,進行綜合認定。
二、絕對化用語的使用。
既然絕對化用語沒有明確的范圍,那么網傳新《廣告法》違禁詞、極限詞能否使用?其實,與1994年《廣告法》相比,新《廣告法》并未擴大禁止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范圍;除已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的新《廣告法》“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外,像 “首家”、 “獨家”、“唯一”等用語,如有事實依據且能完整清楚標識,不致因人誤解的,則允許使用。
如在限定范圍明確的情況下,此類詞語可以在證據充足的條件下使用:一是用語是對同一品牌或同一企業內部產品的描述;如某大眾汽車4S店在宣傳所經銷的一款車時使用“該車是大眾品牌中頂級配置,限量上市…”;再如某房產銷售企業宣傳“某某樓盤最大戶型、最小面積”等。
二是表達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或目標追求;如“打造第一品牌”、“追求完美,超越極致”等;三是作為自然中中人們熟知的常識,如最大海洋、最大沙漠、最長河流等;四是絕對化用語作為序數詞或量詞出現在廣告中,只要具備表述真實,清楚,有事實依據,不至于誤導消費者的,則可以使用。
如“haier”洗衣機連續五年全國銷量第一;但若表述的不清楚、不明白,則不能使用,像海信在2022歐洲杯上“海信電視·中國第一”、“Hisense #CHINA’S NO。1 TV BRAND”的廣告中的“第一”是指在中國電視機品牌中國排名第一?還是指品牌的商業價值?商品質量?商品銷量?品牌知名度和消費者認知度第一?表數不清楚、不明白就有虛假宣傳的違法嫌疑,就貶低同行業其他電視機品牌的違法嫌疑。
三、絕對化用語的認定。
在工作實踐中,依據廣告內容、具體語境綜合認定是否屬于絕對化用語是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在事實與法條之間的執法運用,并非解釋法律。
具體運用時應把握以下原則:一絕對化用語是在廣告中對產品或服務使用的;廣告的定義的外延寬泛,種類較多。
其中文字廣告與企業簡介的區別是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二者的區別將導致適用不同的法律,承擔不同的法律后果。
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為什么有時依據《廣告法》,有時適應《發不正當競爭法》?我認為廣告即“廣而告之”,有視覺沖擊力,簡潔、精悍,瑯瑯上口,便于記憶等特點,如海信在2022歐洲杯上“海信電視·中國第一”、“Hisense #CHINA’S NO。1 TV BRAND”的廣告;企業簡介是對企業發展、榮譽、機構等綜合狀況的平鋪直述;如中興通訊公司成立于1985年,在香港和深圳兩地上市,是中國最大的通信設備上市公司。
中興通訊擁有通信業界最完整的、端到端的產品線和融合解決方案…,PCT專利申請量近5年均居全球前三,2011、2012年PCT蟬聯全球前一…,并成立了中國規模最大的“關愛兒童專項基金”。
雖然中興通訊公司在企業簡介的描述中使用了絕對化用語,如不屬實,一般認定為虛假宣傳;但若突出絕對化用語部分,則可適應《廣告法》。
二是絕對化用語的使用違背實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三是使用絕對化用語引發消費者誤導,貶低其他商家的同類產品的。
四、對違反廣告法禁止性規定使用絕對化的處罰。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的規定,在基層執法適用時難度最大,爭議最多;具體適用時,應綜合違法主體、違法事實、違法情節、違法危害后果等若干因素,一案一情,千案千樣。
即使同樣的違法事實,因地域、主體,違法手段的差異,導致危害后果的不同,在法律適用時也不能一概而論。
對于廣告而言,一是廣告的范圍,即廣告發布的地域范圍、廣告受眾范圍;廣告的地域范圍就是廣告的傳播范圍,因發布廣告的媒體不同,影響范圍大不相同。
如同一廣告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櫥窗等形式進行發布,影響范圍大家心知肚明;二是廣告的內容,一般行業的促銷廣告與特殊行業廣告的危害后果。
如超市的促銷廣告和醫療機構的醫療廣告。
前者廣告的受眾是在正常心里的作用下作出的行為,一般是理性的,即便引發誤導,無非是財產上的損失,危害不大。
后者的受眾是病患者和病患者親屬,是在受疾病折磨、痛苦煎熬的狀態下受廣告內容的引誘所做出的行為,引發的后果不僅是財產性損失,而且往往是伴隨著精神上的苦痛;三是廣告的客觀后果,有直接證據因廣告行為導致的財產性損失、人身傷害等事實的,理應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中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處罰原則,鑒于新舊《廣告法》的銜接,在具體執法工作中可以搜集減輕和不予行政處罰的證據,最大限度的發揮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以下情形適用減輕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實施違法行為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這條規定是基層執法解決當絕對化用語廣告的有效途徑。
具體適用中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對違法輕微應當結合廣告的媒介、受眾范圍、影響范圍、廣告性質、宣傳文字的突出程度等情節進行認定;二是及時糾正應體現出主動性,自發性及對違法事實的認識程度。
三是危害輕微或沒有客觀存在的損害。
只要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應當適用不予處罰情形。
廣告用語可以申請版權嗎
很多企業都有一兩句比較優秀的廣告語為企業做宣傳,該廣告語也會企業帶來了不少的經濟效益,因此有的企業就想申請版權保護。
那么廣告語可以申請版權嗎? 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廣告語可以申請版權嗎 關于廣告語的保護,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廣告語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具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而得到保護。
但這樣的廣告語必須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征,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如“美的空調,美的世界”、“椰風擋不住”等。
而過于泛化,缺少獨創性和有明顯模仿痕跡的廣告語,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我們建議,企業的廣告語設計應盡量富有特色,并進行著作權登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得到較充分的司法保護。
二、哪些作品可以申請版權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廣告法規定的禁用語范圍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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