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專利侵權,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0 16:15:23 瀏覽: 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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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于專利侵權
哪些行為屬于專利侵權?下面由 小編為您解說專利侵權的知識內容。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行為無假冒故意,但其行為結果仍然構成了假冒他人專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為人將合法取得的他人專利產品,注上自己的專利號予以出售,這種行為顯然不夠成“假冒他人專利”,但事實上侵害了合法專利權人的標記權,仍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在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是世界范圍內有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同樣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就顯得非常必要。
那么,我國保護商業秘密有哪些措施呢? 小編為大家整合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現階段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主要有: (1)制定內部的保密規章制度,比如訂立企業內部對資料、文件、圖紙的管理方法以及職工守則; (2)與相關人員訂立保密合同。
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規定在一定時期內不得調動、泄露商業秘密的責任、走時將資料、圖紙等交還等; (3)加強對某些特殊領域的管理工作。
如對涉及本企業商業秘密的關鍵部門、車間、資料室,嚴格限定人員出入、加強內室保密措施、禁止參觀等。
以上措施權利人實施其一者,可認定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另外,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商業秘密的保密措施主要以合同約定為主。
1、將商業秘密納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商業秘密的屬性問題往往決定一國的商業秘密保護的基本理論,是明確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依據、保護方式和保護程度的關鍵性問題,同時也是確認其構成條件的核心依據。
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具有重要意義。
進入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來,人們開始將商業秘密當作知識產權來對待,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屬性逐漸為人們所認同,并出現在正式文件中,如1992年中美知識產權備忘錄即將商業秘密歸入知識產權范圍。
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的第一部分明確規定了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一種財產權,明確了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屬性。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理論界和司法界也已傾向于財產權理論,將商業秘密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2、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模式 目前,各國主要通過合同法、侵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商業秘密實施間接保護,但以民事保護為主,刑事只是作為一種補充性保護手段。
如美國1939年侵權行為法重述以侵權法保護商業秘密;日本、韓國則將商業秘密納入不正當競爭法的軌道予以保護;墨西哥、巴西則是通過工業產權法來保護商業秘密。
也有的國家采用專門立法的形式保護商業秘密。
如瑞典制定了《商業秘密法》。
商業秘密保護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任何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都十分重要。
在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護。
那么,為什么要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呢?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國是世界范圍內有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同樣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就顯得非常必要,簡單歸納其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維護商業秘密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商業秘密可以為權利人帶來一定的、有時是巨大的經濟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為獲一已之利,采取各種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有時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
要克服上述問題,必須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
它不僅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方式有效彌補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而且可以通過責令停止、罰款等行政手段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的需要。
商業秘密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它不僅損害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而且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有助于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不良行為,有助于樹立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經營理念。
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則與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有機結合起來,逐步構建和鞏固良好的市場秩序。
3、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商業秘密的保護。
就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而言,遵循《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運用民事法律手段保護商業秘密,是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中國已加入WTO,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其中就包括商業秘密的進攻戰和防御戰,我們應當遵循《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要求,以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
只有如此,才能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護國內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利益。
4、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提高商業秘密法律保護整體效果的需要。
在現實生活中,商業秘密侵權行為以民事侵權最為常見,運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權行為,給權利人以多種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濟,就十分自然地成為人們最常用的法律保護方法。
民法保護成為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眾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
加強民事法律保護,意味著抓住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根本和關鍵,有助于提高商業秘密保護的整體效果。
哪些行為屬于專利侵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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